潮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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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和《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国质检监〔2017〕317号)以及《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质监局关于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质监〔2018〕12号)、《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委托实施部分工业产品行政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粤质监行函〔2018〕557号)等上级要求部署,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部分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停止由市级质监部门负责审批的橡胶制品、摩托车乘员头盔等2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批和管理工作。
(一)停止受理上述产品的生产许可申请。
(二)对已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按照审批权限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二、实施摩托车乘员头盔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自2017年11月1日起,已持有有效的摩托车乘员头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向CCC认证指定认证机构申请相关产品换发CCC认证证书;未持有有效的摩托车乘员头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向CCC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提交CCC认证申请。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为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许可证转CCC认证过渡期,过渡期内生产许可证与CCC认证管理并存。在2018年7月31日前,已经获得CCC认证或仍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可以出厂、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18年8月1日起,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省质监局委托下放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
自2018年8月10日起,耐火材料、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压力锅)两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核发工作包括:申请受理、现场审查、材料审核、许可决定、证书发放、后置审查、许可公告、变更、补领、更正等全部环节。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