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开发区百汇工艺品厂厂房及配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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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4 19:50
发布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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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4451012014000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潮州市城乡规划局

日  期  2014年3月14日

 

建设单位(个人) 潮州市开发区百汇工艺品厂

建设项目名称                      厂房及配套

建设位置        市二期工业园振兴路北侧(A11-4地块)

建设规模  1幢办公楼叁层、2-3幢厂房肆层、4幢厂房伍层、5幢厂房叁层、门卫房壹层,总建筑面积26567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1、总平面布置图(图号:建-00) 2、展厅属生产性用房(1幢办公楼一、二层)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交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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