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来水公司径南工业园给水工程3号加压泵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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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7 00:17
发布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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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445101201300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潮州市城乡规划局

日  期  2014年2月26日

 

 

建设单位(个人)  潮州市自来水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径南分园给水工程3号加压泵站

建设位置  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径南分园JN05-26-1地块

建设规模  综合楼1幢叁层、泵房及配电间1幢壹层,机修、仓库及车库1幢壹层、加氯间1幢壹层,总建筑面积1349.70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3号加压泵站总平面布置图(图号:施-给7-102)

遵守事项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交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工程施工时应确保周边建筑物安全。

七、本证自核发之日起,必须在一年内进行建设,逾期本证自行失效。

八、工程必须严格按报批图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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