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登记

2012-05-17 19:40
发布单位: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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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41

 

1.事项名称

 户外广告登记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户外广告登记证》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核准;

法律效力:核准登记后可发布户外广告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1027日国家主席令第34号公布,第二十三条、四十九条,实施时间199521日。

《广告管理条例》19871026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8794号,第二条、十三条、二十二条,实施时间1987121日。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20065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5号公布第二条、三条、四条、五条、八条、二十六条,实施时间200671日。

《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199111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91137号公布,19981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修订,第二条、三条、四条、六条、十五条,实施时间199211日。

 
 
 

5.审批条件

1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2 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3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做用权;

4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5 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 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7 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6.申请资料

 1 《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3 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者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4 户外广告样件。

  5 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真他文件。

    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户外广告发布,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7.前置审批

是否须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部门

 政府规划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潮州市湘桥区枫春路中段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大厅

潮州市湘桥区环城南路1号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湘桥分局注册大厅

潮州市枫溪区如意路12号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枫溪分局注册大厅

潮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潮州大道管委会内工商大楼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注册大厅

潮安县城彩文路中段潮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大厅

饶平县黄岗镇沿河北路22号饶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大厅

 

 
 
 

9.审批决定机关

  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0.审批程序

在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大厅提交申请、领取结果。

在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湘桥分局注册大厅提交申请、领取结果。

在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枫溪分局注册大厅提交申请、领取结果。

在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注册大厅提交申请、领取结果。

在潮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大厅提交申请、领取结果。

在饶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大厅提交申请、领取结果。

 
 

11.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12.行政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13.审批表格

 从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下载,或到县(区)级以上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大厅领取。

 
 

14.年审或年检

 

 

15.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  2284959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湘桥分局市场管理股  2371461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枫溪分局市场管理股  2922206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市场管理股  2852796

  潮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管理股  5811272

饶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管理股  8892294

 

 
 

16.备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2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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