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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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7 19:20
发布单位: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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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13

 

1.事项名称

分公司注销登记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核准;

法律效力: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分公司终止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1229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1027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0611日起施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6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1218《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企业登记程序规定》(20046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公布)

 
 
 

5.审批条件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审批条件。

 
 

6.申请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
、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7.前置审批

是否须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部门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科:潮州市枫春路中段;

潮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股:潮安县县城区彩文路中段;

饶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股:饶平县县城区

 
 
 

9.审批决定机关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10.审批程序

按属地管理原则在上面第8项所列的审批受理机构提交申请书,进行受理、审查、核准和领取执照。

 

11.审批流程

审批环节

√受理 □承办 √核准 □签发 √发证 □其他      

 

特殊环节

□听证 □检测 □检验 □检疫 □招标 □拍卖 □鉴定 □专家评审  □其他     

 

12.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3.行政收费标准及依据

行政收费标准:注销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行政收费依据:

 

14.审批表格

有,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下载,或到县(区)级以上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大厅领取。

 
 

18.年审或年检

 

16.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咨询机构和电话分别为: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科;电话:0768-2294591

潮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股;电话:0768-5813088

饶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股;电话:0768-8892045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湘桥区分局登记注册股;电话:0768-2371497 

 
 

17.备注

    注销登记包含被吊销企业的注销登记。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2012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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