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建供水管道连接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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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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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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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 |
单位自建供水管道连接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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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
证件:审批文。 有效期: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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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非行政许可审批:允许单位自建供水管道连接城市公共供水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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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定依据 |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32、35条;《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粤府[1995]51号,1995年8月1日起施行)第1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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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批条件 |
有关部门已出具相关图纸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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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资料 |
1、管道平面图;2、管道消毒合格书;3、管道试验(压)报告书(包括城市建设规划图、建设许可证);4、建设施工图;5、经市自来水总公司审查同意的图纸资料及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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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前置审批 |
是否须前置审批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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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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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潮州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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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批决定机关 |
潮州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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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批程序 |
1、建设单位或个人带齐有关报批材料到市水务局申请; 2、供水与污水处理管理科派员现场勘查,校核报批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 3、主管副局长审核。4、局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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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批流程 |
审批环节 |
√□受理 √□承办 □核准 √□签发 □发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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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
□听证 □检测 □检验 □检疫 □招标 □拍卖 □鉴定 □专家评审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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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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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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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行政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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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审批表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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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审或年检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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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咨询:潮州市水务局供水与污水处理管理科 咨询电话:2352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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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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