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占用影响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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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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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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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 |
迁移、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占用影响农业灌溉水源、排灌工程设施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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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
证件:审批文件。 有效期: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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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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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定依据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99年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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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批条件 |
迁移、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负责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或者按照兴建等效替代工程的投资总额缴纳开发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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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资料 |
1.申请报告; 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意见; 3. 迁移、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占用、影响省管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方案; 4.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或补救措施; 5.兴建等效替代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图纸。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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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前置审批 |
是否须前置审批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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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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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潮州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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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批决定机关 |
潮州市水务局(权限以上报广东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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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批程序 |
1、在潮州市水务局办公室提交申请; 2、潮州市水务局审查批准(权限以上报广东省水利厅审批); 3、到潮州市水务局办公室领取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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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批流程 |
审批环节 |
√□受理 √□承办 √□核准 √□签发 □发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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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
□听证 □检测 □检验 □检疫 □招标 □拍卖 □鉴定 √□专家评审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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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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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技术评审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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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行政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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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审批表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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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审或年检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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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咨询:潮州市水务局工程管理科 咨询电话:2354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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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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