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潮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四号)
潮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潮 州 市 统 计 局
2018年3月15日
农民生活条件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我市454711户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我市99.9%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342913户,占75.4%;拥有2处住房的103405户,占22.7%;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7803户,占1.7%;拥有商品房的21766户,占4.8%。
我市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107322户,占23.6%;钢筋混凝土结构的274196户,占60.3%;砖(石)木结构的71664户,占15.8%;竹草土坯结构的218户,占0.05%;其他结构的1311户,占0.3%。
二、饮用水
我市414454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91.1%;28499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6.3%;10099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2.2%;148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03%;48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01%;1450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3%。
三、卫生设施
我市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437950户,占96.3%;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7387户,占1.6%;使用卫生旱厕的2794户,占0.6%;使用普通旱厕的3656户,占0.8%;无厕所的2924户,占0.6%。
表3按家庭卫生设施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我市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25.8辆,摩托车、电瓶车149.1辆,淋浴热水器110.0台,空调96.5台,电冰箱94.9台,彩色电视机122.9台,电脑59.3台,手机280.1部。
注: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是指使用不同电视节目接收方式的户占拥有彩色电视机户数的比重。此指标每户可多选,分项之和>100%。上过互联网手机比重是指上过互联网手机数量占登记户拥有手机总数的比重。
五、主要生活能源
我市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451294户,占99.2%;主要使用电的276178户,占60.7%;主要使用柴草的9975户,占2.2%;主要使用太阳能的1073户,占0.2%;主要使用煤的822户,占0.2%;主要使用沼气的882户,占0.2%;使用其他能源的284户,占0.1%。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