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潮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听取并审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汇报我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及2022年工作安排;2、审议《潮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3、审议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增值收益的分配方案;4、通报2021年度商业银行公积金业务考核情况;5、审议《潮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潮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4个科,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32人,其中,在编20人,非在编1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12家,净增单位79家;新开户职工1.05万人,净增职工0.21万人;实缴单位1951家,实缴职工11.59万人,缴存额20.9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22%、1.87%、6.81%。2022年末,缴存总额175.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7%;缴存余额62.04亿元,同比增长10.6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2年,3.3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4.98亿元,同比增长23.4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45%,比上年增加9.62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13.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3万笔10.4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69%、16.72%。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95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1万笔78.45亿元,贷款余额54.3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3.83%、15.28%、11.1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67%,比上年末增加0.3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58笔10,610.0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2,177.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9,414.3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6,487.50万元。其中,活期160.0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0.00亿元,1年以上定期62,00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327.50万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67%,比上年末增加0.3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8,982.97万元,同比增长15.08%。存款利息2,294.8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688.09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0.0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0,388.55万元,同比增长12.1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989.69万元,归集手续费822.3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76.51万元,其他0.0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8,594.42万元,同比增长18.85%。增值收益率1.44%,同比增长0.07%。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39.9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38.7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15.77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38.7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27.54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831.8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225.4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838.73万元,同比增长9.08%。其中,人员经费569.38万元,公用经费22.11万元,专项经费247.2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73.34万元,逾期率0.5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831.87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62%,国有企业占11.83%,城镇集体企业占0.53%,外商投资企业占13.9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8%,灵活就业人员占0.46%,其他占12.87%;中、低收入占98.62%,高收入占1.3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02%,国有企业占16.69%,城镇集体企业占0.85%,外商投资企业占11.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28%,灵活就业人员占1.63%,其他占28.65%;中、低收入占99.52%,高收入占0.4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94%,租赁住房占0.6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3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55%,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1.7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6%,高收入占2.0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0.4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3.63%,比上年末增加0.3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74.6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1%,90-144(含)平方米占73.95%,144平方米以上占23.34%。购买新房占90.1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9.8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7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1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2.0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2.09%,30岁-40岁(含)占37.56%,40岁-50岁(含)占30.75%,50岁以上占9.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9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08%;中、低收入占98.84%,高收入占1.16%。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2.18%,比上年增加7.0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2年5月30日发布并实施一系列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采取支持政策实施期间“生产经营困难可缓缴”、“未能及时还款可延期”、“提高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和“取消借款人户籍地限制”、“降低借款人账户缴存余额限制”等措施,并将其列入我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截至2022年底,各项阶段性支持政策均取得较好效果。归集政策方面,共有2家企业,共计111名缴存人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累计缓缴137.40万元。提取政策方面,共有711名缴存人享受到提高后的租房提取额度,共计提取663.59万元;共有489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共计提取6147.08万元;共有54名缴存人以直系亲属购房的事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共计提取889.40万元。贷款政策方面,共有5笔贷款申请延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204.50万元;共计1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享受到快速放款支持政策,共计发放贷款2.16亿元,进一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1、在加大租房提取方面,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即缴存人每户可提取额度由4800元提升至9600元。
2、在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方面,一是取消借款人户籍地限制;二是降低借款人账户缴存余额限制;三是降低首付比例;四是支持首付提取。
(三)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9月,中共潮州市委批复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党组。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四)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2年,我市执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264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
2、2022年6月至12月,我市进行阶段性提取政策调整。一是推出首付提取政策,即在本市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凭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支付凭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承诺书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办事窗口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二是放宽购房提取政策,即在本市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三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即缴存人每户每年可提取额度由4800元提升至9600元。
3、2022年6月至12月,我市进行阶段性贷款政策调整。一是取消借款人户籍地限制:持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证明》到我市申请一手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取消借款人或其配偶至少一方户籍地必须是我市的规定,贷款额度及贷款申请条件与本市缴存者相同。二是降低借款人账户缴存余额限制:购买我市一手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不得超过申请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总额的15倍,提高至不得超过申请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总额的 20 倍,现行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不变。三是低首付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
4、2022年我市对高层次人才实施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一是租房提取:高层次人才根据人才类别不同提取金额上限升至现行上限标准的3-5倍;二是首付提取: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一手商品住房的,在支付定金和签订认购协议书后,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房屋的首付款;三是购房提取: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地限制;四是贷款额度上限提升:高层次人才根据人才类别不同可享受最高不超过现行贷款额度上限1.5-2倍的贷款额度,并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2.5-30倍;五是缴存时间缩短:高层次人才在潮州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2022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执行标准为1.50%。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执行标准为五年以内(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10月1日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下调利率0.15个百分点,按照新利率执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6、2022年提取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人数为48人,金额为295.81万元。
(五)服务改进情况
1、已有归集业务、提取业务、贷款业务和其他业务四个方面共计12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
2、2022年4月与市财政局、湘桥区财政局和潮安区财政局数字财政系统共享对接,实现行政(参公)单位住房公积金由财政统一缴纳,有效拓宽了公积金缴存业务渠道,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2022年6月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潮安管理部正式入驻潮州市潮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受理业务,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六)信息化建设情况
1、2022年4月,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开发商”版正式上线,在潮州市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以直接在开发商售楼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并支持“7×24小时”不间断服务,极大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效率。
2、2022年5月,启动电子回单对接平台建设,提升各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资金业务流水数据自动匹配核对记账的效率。
3、2022年6月,中心与农业银行潮州分行实施商业贷款数据共享,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延伸到线上,实现“指尖办”,真正实现“零跑腿”。
4、2022年7至8月分别配合省市政数局做好网络安全攻防演练,落实我市做好党的二十大网络安全保障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网络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切实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5、在落实《密码法》和国家商用密码管理有关要求,根据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和政务云潮州节点的实际情况,推进商用密码应用方案的编制和评估。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授予省级无烟单位。
2、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树模范晒新风”市直机关思想作风转变短视频大“晒”活动优秀奖。
3、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陈培杰获得潮州市政务服务2022年度“进驻服务之星”。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