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通〔2018〕1号
通 知
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开发商: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房地产开发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工作,完善快速放款政策,结合我市不动产登记实际情况,经中心班子会研究同意,原快速放款政策(公通﹝2017﹞7号及公通﹝2017﹞8号),各开发商签订的《承诺书》中涉及的抵押登记时限,统一延长至6个月(自发放贷款之日至完成抵押登记),逾期未完成抵押登记手续,一律取消快速放款资格。
特此通知。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2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