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程序,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调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领导机构,领导机构成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吴淑贤
副组长:曾晓环
成员:辜超淳 苏少荣
二、协调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编研科,分管领导为曾晓环,由编研科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有关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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