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的通知

2015-03-21 00:04
来源:潮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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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驻潮、市直副处级以上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志办发[2013]15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潮州市地方志资料年报(以下简称资料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群众路线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存真求实,全面、真实、准确反映潮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体现时代特色、地方特色和行业特色。

(二)主要任务

全面搜集潮州市行政市域内2006年以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资料,进行整理、汇编、撰写,按时报送市地方志工作机构。

二、工作职责

市各单位要加强对资料年报工作的领导,将资料年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一)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市志办)负责资料年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地方志资料年报编写要求,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资料年报工作;确定承报单位,制定年报资料总纲目;对年报资料的审查验收与整理、汇编;保管年报资料并组织开发利用;对资料年报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对各单位提供的年报资料进行审查验收。

(二)各有关单位负责及时向市志办报送相关行业(事业)的地方志资料。各承报单位要把年报工作列入工作职责和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及年报资料主笔人员,要按市年报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年报工作提纲,收集、整理、审核相关资料,认真编写年报资料,按时报市志办验收。

三、年报资料主要内容

年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包括概况资料、大事记资料、人物资料、专题资料、文献资料、图片资料等6个方面。

(一)概况资料

反映本行业(事业)概况性资料以及主要统计数据,参考市志办提供的提纲编写。此为年报工作的重点。

编写要求:以《潮州市地方志资料年报编写提纲》(详见附件三)相关要求为基本内容,介绍××××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本行业各项主要工作发展情况。主体业务的各部分均不能遗漏,时间、地点、有关主要人物、必要的数据、事件的原因、经过、结果等必须齐全。

  编写形式:主体资料的编写采用撰述体,即编者要对原始资料加以汇总、考订,在融会贯通的基础上,按资料原意进行编写。

  选材:编写主体资料所使用的主要原始资料必须注明资料出处。注明出处的文字统一放在相关类目之后。注明出处的具体要求如下:

  1.档案资料:要注明收藏单位、案卷号、目录号、全宗号、标题、作者;

  2.书籍资料:要注明作者、书名、页码、出版单位、出版年月;

  3.报(刊)资料:要注明报(刊)名、年月日及版次(期序)、作者、标题;

  4.文件资料:要注明发文单位、时间、文号、文件名;

  5.网上下载资料:要注明网站(网址)、文章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6.实地调查资料:要注明调查对象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职务,以及调查时间、地点、记录者。

(二)大事记资料

记载本行业(事业)有较大影响的事件、事物的资料。

  编写要求:精选记载本单位、本行业有重大影响的大事、特事、新事,采用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体例编写,反映大事、要事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人物、经过、结果、相关数据等基本要素。

  编写形式:大事记资料以年、月、日为序排列,一事一条。日不明者置于月末,称“是月”;月不明者置于季末,称为“是季”;日、月、季均不明者置于年末,称“是年”。

  选材:大事记资料的选材,应遵循“常事不记,非常则记”的原则,做到大事突出,要事不漏。如会议,应记立法性、决策性会议,一般性例会不记。

  入选大事记资料的大事、要事,必须在行业(事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具有资政、教育和查考价值。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

  1.单位机构设置以及辖属情况的变化;

  2.单位主要领导人的任免;

  3.重要法规、方针政策的制订、颁布与实施;

  4.重要会议的召开及通过的重要决定、决议;

  5.重大改革措施的制订与实施;

  6.重大专项工作、活动和重要事件;

  7.重要基本建设工程及重要设施的兴建及竣工;

  8.工作中的突出成果;

  9.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及重大事故;

   10.重要的新生事物。

(三)人物资料

记载本行业(事业)有突出贡献和重要影响的人物事迹的资料。

  编写要求:记载本单位、本行业有突出贡献人物基本情况及其主要事迹。人物资料包括人物传资料、人物录资料、人物表资料三部分。

  人物传资料,全面记述上一年度及以前去世的本行业(事业)中符合收录标准的人物的生平事迹。

  人物录资料,着重记述在世的本行业(事业)中符合收录标准的人物的主要事迹。

  人物表资料,以表格的形式反映本行业(事业)中符合收录标准的人物的基本情况。

  编写形式:人物传资料和人物录资料的基本要素包括:姓名,别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已逝者加逝世年月日),籍贯,学历,政治面貌,主要事迹,主要成果,曾获荣誉(反面人物则是刑罚情况),社会评价等。人物传应介绍详细生平事迹。每篇人物传资料为800~1200字,每篇人物录资料为500~800字。

  选材:收入年报的人物,应以该人物对社会的贡献及影响大小为收录标准。

  以下人物可记入年报的人物表: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先进生产(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特级教师、市级及以上十大杰出青年、市荣誉市民等。

(四)专题资料

记载本行业(事业)发生具有代表性典型事件发展变化过程及其结果、影响等情况的资料。

  编写要求:详细记载本单位、本行业发生的重大事项发展变化过程、结果、影响。包括事件类、事物类、重大问题类等。如:1.具有广泛性、综合性的重大改革;2.重大政治事件、重大案件、重大自然灾害;3.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技术或投资项目;4.影响较大的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5.其他具有时代特色、地方特色与行业(事业)特色的重要事件和活动。

  编写形式:专题资料一事一条。

选材:记载内容应包括问题产生的背景(内外因素)、涉及的范围、发展变化的过程、解决的方法及措施、最后的结果及影响等,其中引用的资料应注明来源,以便于核查。

(五)文献资料

收录本行业(事业)具有重要存史价值的文献,如重要文件、政策法规、工作报告、工作总结、重要会议纪要,本行业出版物(包括内部印刷及公开出版)等。

  编写要求:包括本地市、各行业(事业)具有重要存史价值的重要文献的原始资料,如重要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工作报告、工作总结、重要会议纪要、专题报告、报刊资料、人物事迹材料等。

  编写形式:文献资料应保留原样,以时间为序排列。

  选材:文献资料可以是原始资料的全文,也可以摘录与记述主题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原始资料的必须按原文照录。对原始资料中的错字、漏字、生僻字,要加括注(),注明是编者加注的。文献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调整变化相关正式文件;

  2.年度工作总结;

  3.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的具体方案、实施意见及规范性文件;

  4.部门编写的资料性材料,如工作通讯等;

  5.其他具有重要存史价值的重要文献,如单位主体资料、人物资料、专题资料中无法大量引用的内容,可以文献资料形式报送。

★年报文献材料一般为原始材料,应尽量报送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请加注“与原件相同”并加盖公章。摘录的资料可采用复印件。

(六)图片资料

反映本地市、本行业(事业)基本面貌发展变化、特色及重要人物与重大事件的图片、地图、规划图、示意图等资料。

  编写要求:反映潮州市基本面貌的有关照片、地图、示意图;反映本单位、本行业重大活动的图片资料。如,重要大事记资料、人物资料、专题资料各配置1~2幅相应照片,概况资料配置4~5幅相应照片。建议各单位图片资料为5张以上。

  编写形式:照片应注明拍摄时间、摄影者、照片反映内容、供稿单位等。数码照片统一使用JPG图片文件格式,大小1M以上。

选材:照片要求选材准确、立意鲜明、构图严谨、主次分明、曝光准确、层次丰富,纪实性强,尤其要注重存史价值。

四、年报工作要求

(一)年报编写应实事求是地记载人、事、物的实际情况,既反映成绩,也反映问题;所记述的人、事、物应全面、系统、翔实,力戒空话、套话。年报资料,应注意不涉密、可公开。

(二)年报资料采用规范的语体文,文风要求严谨、简洁、朴实、流畅。

五、报送和审查验收

(一)报送方式。为确保年报资料收集进度,各单位要在2014年8月31日前报送2006至2013年年报资料;2015年起,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报资料。报送时请填写《潮州市地方志资料年报报送表》(附件四),由单位领导审定签名,并加盖公章,报市志办验收。(注:自2015年起,《潮州年鉴》编纂所需资料在各单位报送的上一年度年报资料中选取)

文字和图片材料均需提供文字版及电子版。其中,文字版一式两份,A4纸打印,左边装订。电子版材料应与纸介质完全一致。各项资料应按类别分别储存在“概况资料”“大事记资料”“人物资料”“专题资料”“文献资料”“图片资料”等6个文件夹中。可刻录光盘随文字版材料一起报送,或发送至市志办邮箱(czszbzlnb@126.com)。

(二)审查验收。市志办负责地方志资料年报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原则上在送审稿送达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验收不通过的,承报单位应于2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修改并再次报送。

报送地址:潮州市政府大楼407 市志办

联系电话:2267362

 


 

 

                                 潮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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