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丹娜非公证继承公告
2024-09-13 11:17
来源: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被继承人李渊光生前与配偶廖丹娜共同共有,以李渊光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永护路805/23号房, 建筑面积126.81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0105918号,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西至804号房、梯间;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廖丹娜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李渊光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393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