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巧莲非公证继承公告

2024-08-16 17:21
来源: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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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继承人洪俊森生前与配偶蔡巧莲共同共有,以洪俊森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上东平路201/161号房,《房地产权证》号码列:粤房地证字第2421151号,建筑面积68.95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过道、公产、空间;南至公产、空间;西至空间;北至公产、梯间、过道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蔡巧莲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丈夫洪俊森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393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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