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施“多测合一”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切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多测合一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服务水平的通知》《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潮州市实际,就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市工建系统)上实施“多测合一”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按照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监督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四个阶段整改测绘事项,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委托一家测绘机构负责全程测绘。若客观原因确需委托不同测绘机构的,最多只能委托3家测绘机构(其中第二、三阶段必须委托同一家测绘机构)。做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工作执行统一技术标准、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提升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服务水平,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实施时间及范围
从2023年3月份开始,所有进入市工建系统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按照整合测绘事项委托具备符合资质要求的测绘服务机构进行测绘并出具相应的测绘成果,各阶段涉及的各审批部门对项目业主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测绘成果进行审核,对没有落实测绘事项整合要求的测绘成果应不予以收件。
三、操作要求及步骤
1.第一阶段(立项用地规划阶段),本阶段涉及的测绘成果为勘测定界测量、地籍测量等成果,由自然资源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将受理材料中经过审核的测绘成果文件(PDF版)作为审批附件一同上传到市工建系统。
2.第二、三阶段(工程规划许可、施工监督阶段),本阶段涉及的测绘成果为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等成果,由自然资源部门在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将受理材料中经过审核的测绘成果文件(PDF版)作为审批附件一同上传到市工建系统。
3.第四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本阶段涉及的测绘成果为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工程竣工测量、不动产测绘等成果,由自然资源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时,将受理材料中经过审核的测绘成果文件(PDF版)作为审批附件一同上传到市工建系统。
四、其他工作
各测绘服务机构应依据相应的技术规范,出具统一的成果报告格式,实现不同作业单位、前后作业流程之间的数据标准一致、测绘成果共享。各审批部门对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测绘成果,要做到成果资料共认、避免重复测绘,并从成果应用的层面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测绘事项、测绘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