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切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多测合一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服务水平的通知》(粤自然资测绘〔2022〕257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潮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围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要求,以优化服务、统一标准规范、整合测绘事项、加强监督管理等为工作重点,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工作执行统一技术标准、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提升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服务水平,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 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采用“多测合一”方式开展各审批环节测绘业务,社会投资项目鼓励采用“多测合一”方式自主委托开展各审批环节测绘业务。
三、 工作任务
(一)测绘事项整合
“多测合一”是指将工程建设项目征地、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监管等工作涉及的测绘事项,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和时间相近、内容相似、出资主体相同的原则进行整合,推动将一个阶段的各项测绘事项进行整合,由同一业主委托一家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承担该阶段各项测绘事项,进行“一次委托、综合测绘、成果共享”。在项目审批各阶段采取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分阶段或全流程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测绘服务机构进行测绘并出具相应的测绘成果。
“多测合一”主要内容按照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监督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四个阶段划分,每个阶段的测绘事项分别整合为一个测绘业务,具体如下:
1.立项用地规划阶段的定界与不动产测绘(包括:勘测定界测量、地籍测量等)主要为征地拆迁申报与搬迁补偿金额核算、用地报批、供地等工作提供关于地块和房屋建筑的现状测量数据,整合为一个测绘业务,由政府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测绘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取测绘服务机构。
2.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整合为一个测绘业务,由政府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测绘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取测绘服务机构。
3.施工监督阶段涉及的房屋面积预测绘整合为一个测绘业务,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测绘服务机构进行测绘。
4.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工程竣工测量、不动产测绘等整合为一个测绘业务,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一家符合资质要求的测绘服务机构进行测绘。
表 1 “多测合一”测绘事项清单
(二)服务窗口设立
设立多测合一服务窗口,并向社会公布,实现市本级范围内“通窗委托”、“通窗取件”。畅通业务咨询办理渠道,提供办事指南、收费参考标准、作业技术要求、服务时限、测绘成果格式、测绘合同样式、测绘单位名录、成果申领等服务,可在多测合一窗口收件后,通过平台将案件转相关测绘单位办理。各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办理事项完成测绘业务并提交符合标准的测绘成果,做到线下“一窗综办”、线上“一网通办”。
(三)服务平台开发
依托省“多测合一”服务平台,争取在省级平台实现包括测绘业务委托、作业管理、成果检查、人工审核、入库归档、成果共享、监督管理等系统功能,实现提供服务侧与监管侧应用,规范多测合一作业流程与测绘成果,加强多测合一实施过程中的监管能力。争取平台实现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平台的对接,各类测绘数据与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数据交换,加强与各主管部门信息共享交换,实现多测合一管理信息和数据的互联互通、成果共享。
(四)技术标准统一
结合平台建设,配套编制技术规程以及成果质检方案,对全市多测合一的标准依据、测绘基准、精度要求、作业方法、面积测算、数据格式、成果格式等做出细化规定。依据相应的技术规范,测绘服务机构出具统一的成果报告格式,实现不同作业单位、前后作业流程之间的数据标准一致、测绘成果共享;审批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采用统一的多测合一作业标准的测绘成果,实现成果资料共认、避免重复测绘,并从成果应用的层面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测绘事项、测绘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五)业务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多测合一立体化监管体系,严格把控测绘成果质量。测绘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测绘资质巡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并依据市场巡查和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引入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建立测绘成果质检、入库的质量监督体系。质量考核结果作为评定测绘单位信用的重要依据。
四、任务安排
(一)测绘事项整合(2023年1月1日-6月30日)。全面梳理全市现有的测绘事项,按照多测合一的要求分阶段进行整合,并将整合后的测绘事项,通过主动公开的方式告知测绘资质单位和建设单位以及其他相关部门。
(二)服务窗口设立(2023年6月1日-9月30日)。通过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增设多测合一服务事项,实现窗口入件和窗口取件。
(三)服务平台开发(2023年1月1日-10月31日)。跟进省级平台开发情况,同步部署开展市级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搭建信息共享和业务办理平台,并建立相应的配套技术规范与监管体系,提供信息化手段以及规范化标准的支撑。
(四)测绘业务监管(2023年11月1日-12月31日)。发布平台上线公告,引导相关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单位在平台完成多测合一业务办理,全市相关测绘事项纳入平台统一服务与监管,形成业务、数据双闭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多测合一”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牵头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指导和督促,共同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市自然资源局制定配套的政策和技术文件,统一作业标准,及时更新相关办事指南,建立健全完善的多测合一服务机制,并及时在相关部门的网站上公布执行。
(三)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做好多测合一技术标准的宣贯和业务培训;各主管部门依职责负责本部门有关多测合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培育多测合一服务市场。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进行多测合一改革宣传,积极引导企业知晓多测合一工作开展,并使用信息化平台开展相关业务。
(四)保障工作经费。多测合一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要举措,必须充分落实资金支持。要按照工作具体所需资金要求,各主管部门应加强资金保障,健全经费使用、监管以及绩效评估机制。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