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饶平县“4·1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2024-04-14 20:1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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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3日9时,位于你县浮山镇军埔厂区路大潮高速涵洞路段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广东省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引》,及时协调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调查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按照《潮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潮安办〔2020〕27号)要求,
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向市安委办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并每15日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县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同时要附上县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有关情况。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调查的,需向市安委办说明情况。
此函。
潮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