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潮安区浮洋镇“1·17”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2022-01-19 17:1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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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区人民政府:
1月17日下午3时许,华丰气站一小型货车运送液化气瓶到浮洋镇乌洋村一陶瓷厂,在装卸过程中发生泄漏引发爆燃,致4人受轻伤。事故虽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但是社会影响较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一)请你区要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切实查清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准确认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违法违规事实,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故企业及相关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落实。
(二)按照《潮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潮安办〔2020〕27号)要求,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天内向市安委办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同时,每15日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区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由你区人民政府负责批复结案,并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按有关规定及时在你区政府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四)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市安委办备案。(联系电话:2120158,邮箱:czsawb2013@126.com)
潮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