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潮州市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法》《潮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市安委会决定近期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推进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组分组及对象
市安委会将组成4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组负责督查1个县(区)和3个市有关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各1名副处级以上领导担任组长,组员从市有关部门抽调。(具体分组情况和督查对象详见附件1)
二、督查时间
8月16日至20日(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
三、督查方式
综合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组实地督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和工作履责情况;视情况对督查地区和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行“一对一”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相关企业单位,现场了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倒查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视情况与每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进行“一对一”访谈。
四、督查内容
本次综合督查,重点督查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202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等。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
1.督查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是否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具体落实措施等情况。
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领导,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问题和任务,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是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是否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并及时批复调查报告和公布处理结果等情况。
(三)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
1.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是否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门作出批示或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是否将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摆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
2.实施方案是否具备针对性、实效性,是否按照2021年重点攻坚任务,突出抓主线、抓重点。
3.是否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落实“一事一策”。
4.综合运用领导分片包干、现场推进会、“开小灶”、专家指导、学习借鉴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集中力量重点攻坚,有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
(四)贯彻落实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情况
1.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和系列会议精神情况;
2.开展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制定方案、制定工作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制定路线图等情况;
3.检查“人、车、路、企、救”五方面工作实效情况。
(五)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办)有关部署工作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潮州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潮办通〔2021〕76号)情况;
2.贯彻落实《潮州市安全防范大检查行动方案》(潮办通〔2021〕102号)情况;
3.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安全防范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潮安办〔2021〕95号)情况;
4.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酒店旅馆、民宿客栈等场所安全隐患“拉网式全覆盖”专项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潮安办〔2021〕103号)情况;
5.贯彻落实《潮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潮安委〔2021〕6号)情况。
(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
督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等情况;是否开展联合执法情况;有关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及时如实报送事故信息等情况。
(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潮州市应急管理局潮州市金融工作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潮州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情况。
(八)抽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职责空挂,依法履职是否到位,是否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健全,责任落实是否存在漏洞;安全培训教育是否流于形式,培训记录是否真实;制度规程是否形同虚设,管理执行是否松软散;隐患排查整理是否认真,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彻底;应急管理落实是否到位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综合督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积极配合督查组做好综合督查工作,坚决摒弃走过场、应付过关等思想,杜绝搞形式主义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现象发生。被督查地区和部门要主动与督查组联络员取得联系,认真做好综合督查的准备工作。
(二)明确任务,合理安排。每个督查组督查的时间不少于3天,对督查地区、部门监管行业领域抽查不少于1家企业单位。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督促当地落实挂牌督办、跟踪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组长要组织组员认真总结被督查地区和部门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请各督查组于8月27日前向市安委办提交综合督查报告及相关表格(详见附件2、3),市安委办将对督查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并进行通报。
(三)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督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自律。督查期间,督查人员要服从组长安排,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细致开展督查工作,积极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破解新难题。
附件:1.督查分组安排
2.督查内容清单表
3.督查情况汇总表
潮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潮安办〔2021〕111号:潮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