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某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4-10-08 10:5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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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24年8月15日,潮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潮州市潮安区的潮州市某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 2024年上半年未带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并未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并未督促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二、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并立案调查。
经查,潮州市某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在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期间,没有按照规定带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并未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并未督促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潮州市某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以及《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苏某(个人)作出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