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助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培训机构,负责承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任务(适应性培训、个性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机构申报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培训机构及专业涵盖范围
申报培训机构主体性质上可涵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多种类型;培训专业应覆盖通用技能和高新技术的多种方向。
优先考虑师资力量雄厚、产教融合较好、就业渠道稳定的培训机构。
三、申报时间地点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8日- 10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需提供材料:
1. 培训机构相关资质
2. 教学场地所有权证(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协议)
3. 设施设备清单
4. 师资及管理人员名册、管理制度
5.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以上相关证明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属于市级培训机构的单位,可以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属于县、区级培训机构的单位,可到当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
(二)受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申请的承训机构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对资料不齐的予以告知补正,不符合相关条件不予受理。
(三)评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与确认申报机构资质的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政府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对受理的培训机构申请材料统一审核评估。对评估合格的,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择优确定承训机构并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四)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目录和专业目录将通过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五)签约。公示期结束后,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与培训机构签订承训合同。承训合同应该明确培训项目、收费标准、培训质量、资金结算、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合同变更与终止情形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六)公布。市局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开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的承训机构黄页,供退役军人使用。
五、其它事项
1.纳入退役军人承训机构黄页中的机构(含专业),即取得承办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相关培训的资格,但不作为承办具体培训业务的依据。
2.黄页根据承训机构变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六、联系方式
潮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768-2299675
潮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768-6999307
饶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768-7806511
湘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768-2398295
枫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768-2972261
潮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