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助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根据《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0〕107号),潮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培训机构,负责承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任务(适应性培训、个性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机构申报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培训机构及专业涵盖范围
申报培训机构主体性质上可涵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多种类型;培训专业应覆盖通用技能和高新技术的多种方向。
优先考虑师资力量雄厚、产教融合较好、就业渠道稳定的培训机构。
三、申报时间地点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8日- 6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潮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枫春路106号)三楼安置科。
(三)申报需提供材料:1.培训机构相关资质,2教学场地所有权证(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协议),3设施设备清单,4师资及管理人员名册、管理制度,5申报表;以上相关证明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四、受理核实
培训机构对本单位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我局根据申报培训机构申请,通过与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对核实符合本公告申请条件的培训机构,择优选取部分机构向社会公示,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公示后无异议的培训机构签订承训合同。
五、签约后相关职责
培训机构签约后,作为潮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合作机构。按要求接受潮州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训效果评估。主动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加强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按规定确定培训收费标准及享受退役军人培训专项补贴,并负责参与就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学员推荐就业。
联系电话:0768-2299675
附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潮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