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告
为深化我市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的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8月17日印发《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对全市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核查基本情况
本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共随机抽查企业13家,核查结果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2家,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7家,核查期间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3家,迁移出我市的企业1家。
二、核查发现的问题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住建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的规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中,发现存在下列问题:
1.部分企业注册建造师等注册人员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未按标准配置齐全;
2.部分企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未按标准配置齐全;
3.部分企业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未按标准配置齐全;
4.部分企业技术装备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未按标准配置齐全;
5.部分企业提供已缴纳社保的人员在“三库一平台”无相关信息资料。
三、整改要求
(一)相关信息不全的建筑业企业要及时在“三库一平台”中进行更新,确保信息完整;
(二)主要人员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要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进行整改;
(三)列入限期整改的建筑业企业,要求整改到位后方可办理合并、重组、分立等业务。
对核查发现存在净资产、人员不满足资质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一个月。相关企业必须于2023年10月26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至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整改期间,不受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业务,企业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不整改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的,我局将依法撤销相关资质证书并在我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告。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加大对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力度,凡在我市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我局将建立资质动态核查长效机制,不定时抽查已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公示,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
附件:2023年第二批资质动态核查汇总表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