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对象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检查依据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1 | 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 | 全市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已列入“失联”“空联”以及严重违规经营名单的不合规机构,照规范整治工作要求推进清退工作,不列入2025年度日常检查范围) | 随机抽取 | 根据金发〔2024〕8号文关于每三年对辖内地方金融组织至少完成一轮全面检查的要求,对2023年、2024年均未实施现场检查的地方金融组织按100%比例抽取进行现场检查。 | 每年至少一次 |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09〕5号)、《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9〕10号)、《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1〕59号)、《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潮州市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办法》(潮府〔2014〕17号)、《潮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潮府办〔2009〕35号) | 一般检查事项 |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实地检查 | 禁止事项排查;合规情况;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资产质量和流动性管理情况;信访投诉处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涉法涉诉情况;前期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
2 | 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检查 | 全市依法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对已列入“失联”“空联”以及严重违规经营名单的不合规机构,照规范整治工作要求推进清退工作,不列入2025年度日常检查范围) | 随机抽取 | 50% | 每年至少一次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国令第683号)、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 | 一般检查事项 |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实地检查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制度等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报告有关事项;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按规定计量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资产比例是否合规等工作情况;配合监管情况;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涉法涉诉情况。 |
3 | 典当行 现场检查 | 全市依法设立的典当行。(对已列入“失联”“空联”以及严重违规经营名单的不合规机构,照规范整治工作要求推进清退工作,不列入2025年度日常检查范围) | 随机抽取 | 根据金发〔2024〕8号文关于每三年对辖内地方金融组织至少完成一轮全面检查的要求,对2023年、2024年均未实施现场检查的地方金融组织按100%比例抽取进行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对剩余机构按25%比例进行抽取,确保对该类地方金融组织的检查比例不低于该类机构总数的1/3。 | 每年至少一次 |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公安部、商务部令第8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 | 一般检查事项 |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实地检查 | 禁止事项排查;合规情况;业务开展、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年审及上一年度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信访投诉处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涉法涉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