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方金融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

2025-03-30 14:52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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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抽查类别抽查对象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检查依据事项类别检查主体检查方式检查内容
1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全市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已列入“失联”“空联”以及严重违规经营名单的不合规机构,照规范整治工作要求推进清退工作,不列入2025年度日常检查范围)随机抽取根据金发〔2024〕8号文关于每三年对辖内地方金融组织至少完成一轮全面检查的要求,对2023年、2024年均未实施现场检查的地方金融组织按100%比例抽取进行现场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09〕5号)、《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9〕10号)、《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1〕59号)、《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潮州市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办法》(潮府〔2014〕17号)、《潮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潮府办〔2009〕35号)一般检查事项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实地检查禁止事项排查;合规情况;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资产质量和流动性管理情况;信访投诉处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涉法涉诉情况;前期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检查全市依法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对已列入“失联”“空联”以及严重违规经营名单的不合规机构,照规范整治工作要求推进清退工作,不列入2025年度日常检查范围)随机抽取50%每年至少一次《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国令第683号)、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一般检查事项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实地检查《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制度等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报告有关事项;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按规定计量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资产比例是否合规等工作情况;配合监管情况;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涉法涉诉情况。
3典当行
现场检查
全市依法设立的典当行。(对已列入“失联”“空联”以及严重违规经营名单的不合规机构,照规范整治工作要求推进清退工作,不列入2025年度日常检查范围)随机抽取根据金发〔2024〕8号文关于每三年对辖内地方金融组织至少完成一轮全面检查的要求,对2023年、2024年均未实施现场检查的地方金融组织按100%比例抽取进行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对剩余机构按25%比例进行抽取,确保对该类地方金融组织的检查比例不低于该类机构总数的1/3。每年至少一次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公安部、商务部令第8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
一般检查事项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实地检查禁止事项排查;合规情况;业务开展、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年审及上一年度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信访投诉处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涉法涉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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