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潮府告〔2023〕4号)

2023-04-17 10:3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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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潮府告〔20234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潮州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枫溪区英塘经济联合社辖区内的集体土地作为潮州市潮汕路城际铁路建设路段主要交通节点改造工程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有关规定精神,潮州市自然资源局枫溪分局牵头会同潮州市枫溪区财政局、潮州市枫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潮州市枫溪区农业农村局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枫溪辖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1971公顷(折合2.9565亩),涉及英塘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1971公顷(折合2.9565亩)。(用地红线范围见附图)

、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110公顷(耕地0.00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6公顷)、建设用地0.1861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971公顷,其中:英塘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0.1971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拟征收土地目的

按规划拟作为交通用地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

1.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潮府告〔2021〕1号)规定,该片区区片综合地价(不分地类)13.7万元/亩(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参照原《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潮府规〔2018〕20号),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收益补助(或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的总额不得超过15万元/亩。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原《潮州市湘桥区、枫溪区、凤泉湖高新区征收集体土地多年生作物补偿标准》执行,并按1.2万元/亩办事处包干负责。高值植物按评估价予以补偿;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构筑物),实行货币补偿的,参照原《潮州市湘桥区、枫溪区、凤泉湖高新区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货币补偿指导价》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现状进行评估或确定,按评估价格或市场重置价格进行补偿;征收坟墓按有主坟墓和无主坟墓分别给予适当存放费和搬迁费补偿。有主坟墓补偿标准为5000元/穴,在规定时间内迁移的,每穴再奖励800元,无主坟墓补偿标准为1000元/穴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筹集。枫溪区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为12.0432万元,按15%的比例计提征地社保费,应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5.3409万元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认定。按“筹集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的基本原则确定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户的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的,在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纳入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规定的(如实行土地股份制经济或集体统一经营土地等情况),可从其规定。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分配方式。征地实施部门拟发放征地安置补助费时,书面告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征地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告知后,牵头组织被征地农户在15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参保人员名单和分配金额。被征地农户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按时提供具体参保人员名单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被征地农户的16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分配资金原则确定具体参保人员名单和分配金额。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具体参保人员名单后,需在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然后将被征地农户具体参保人员和分配金额、公示情况说明报送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社保手续。

4.用地安置。本次实际征收英塘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1971公顷土地按15%比例安排留用地0.0296公顷,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470万元/公顷,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为13.9120万元

公告期限:2023414日至2023513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相关权利人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枫溪区管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按照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潮州市自然资源局枫溪分局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联系地址:潮州市枫溪区新风路26号9楼,邮编:521000电话:0768-6899383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英塘经济联合社用地红线图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34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点击查看:拟征收英塘经济联合社用地红线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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