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要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2019-12-24 19:5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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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要河湖管理范围

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潮府告〔2019〕13号

 

为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工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保障河道正常运行、河势相对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韩江干流、北溪、东溪、西溪,枫江干流、文祠水干流、桂坑水干流及潮州西湖管理范围进行划定。现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一)韩江干流:自韩江潮州界至湘桥区上洲凤凰洲公园,长约31.8km。

(二)韩江东溪:自湘桥区韩江大桥至东溪潮州界,长约17.8km。

(三)韩江西溪:自湘桥区韩江大桥至西溪潮州界,长约30.7km。

(四)韩江北溪:自湘桥区韩江大桥至北溪潮州界,长约20.9km。

(五)枫江干流潮州段:自潮安区大葫芦上库至枫江潮州界,长约38.9km。

(六)文祠水干流:自潮安区牛踏溪至韩江汇入口,长约20km。

(七)桂坑水干流:自饶平县坪溪水库至湘桥区与北溪交汇处,长约29km。

(八)潮州西湖:西湖湖区。

二、河湖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堤防和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设计洪水位应当根据河道防洪规划或者国家防洪标准拟定。

有堤防的江心洲,堤防、护堤地及堤防迎水侧以外滩地属于河道管理范围;无堤防的江心洲,历史最高洪水位所淹没范围属于河道管理范围。

三、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一)有堤防的河流管理范围。

河流名称

堤防

背水侧护堤地范围

韩江干流、东溪、西溪

韩江北堤、城堤

背水侧堤脚线起算40米

韩江南堤

背水侧堤脚线起算40米

意东堤

背水侧堤脚线起算40米

东厢堤东溪段

背水侧堤脚线起算40米

仙洲岛围

背水侧堤脚线起算15米

江东围

背水侧堤脚线起算30米

北溪

东厢堤北溪段

背水侧堤脚线起算40米

秋西堤

背水侧堤脚线起算15米

社光围

背水侧堤脚线起算15米

卧石围

背水侧堤脚线起算15米

黄金塘围

背水侧堤脚线起算15米

龙宫山下洋围

背水侧堤脚线起算15米

六亩围

背水侧堤脚线起算15米

秋北堤

背水侧堤脚线起算15米

枫江干流

城区段

背水侧堤脚线起算15米

桂坑水干流

城区段

背水侧堤脚线起算15米

文祠水干流

城区段

背水侧堤脚线起算15米

其他

镇区

背水侧堤脚线起算10米

背水侧堤脚线起算5米

(二)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

为设计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外延5米。

(三)湖泊管理范围。

西湖湖区管理范围为湖区水域范围。

四、管理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安全、损害生态健康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属行业管理需要,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二)本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具体有关节点坐标请到潮州市水务局实名查阅。

特此公告。

 

附件:潮州市主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0潮州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分幅索引图.pdf

1 韩江干流(含西湖).pdf

2 韩江东溪.pdf

3 韩江西溪.pdf

4 韩江北溪.pdf

5 枫江干流潮州段.pdf

6 文祠水干流.pdf

7 桂坑水干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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