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潮安区凤塘镇南门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东门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湖美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2024第一批)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潮安区凤塘镇南门村股份
经济联合社、东门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湖美
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
国有建设用地(2024第一批)的批复
粤府土审(20)〔2025〕21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南门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东门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湖美经济联合社要求将旧村庄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2024第一批)的请示》(潮自然资〔2025〕66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及《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潮安区将潮安区凤塘镇南门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位于南门村“白云安”的2.0406公顷建设用地、东门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位于东门村“五支渠南”7.1913公顷建设用地、湖美经济联合社位于湖美村“白云安”0.0186公顷建设用地,共9.2505公顷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潮安区人民政府及时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履行有关批后实施程序,切实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请按照省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规划安排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商住用地、城镇道路用地等,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