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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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2 11:17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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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
 
潮州市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提高全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执行力,促进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
一是抓好动员教育。在3月上旬召开了全市深化作风建设动员大会,对开展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领导机关“执行力”为主题的作风建设进行动员和部署。3月底前,安排各地各单位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时间不少于3天。内容主要是:主要负责同志围绕提高执行力讲一堂课,开展一次提高执行力“大家谈”活动,面向管理或服务对象集中听取一次意见,领导干部、机关干部以普通群众身份体验一次办事服务。
二是健全体制机制。围绕提高执行力,建立健全一套量化管理、责任明确、考核有据、奖罚分明的机制。建立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科学界定和细化每个部门和岗位的工作职责,做到人人有任务,人人有目标,人人有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人人抓落实的机制。建立重点工作项目专责制,成立专责小组,明确牵头领导,落实责任部门,赋予必要的协调、调度权力,保障重点工作项目高效运转。建立重大项目和重要工作限时办结制,实行严格的阶段控制和定期报告、通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力量。建立以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社会倒逼部门、下级倒逼上级、督查倒逼落实的机制,通过发现“不落实的事”追查“不落实的人”,通过处理“不落实的人”解决“不落实的事”。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将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公开通报一批问题或案件。组织开展执行力专项督查,采取单位自查、上级检查、交叉检查、民主评议、社会问卷调查“五结合”的方式,对提高执行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在第四季度组织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加强对提高执行力的社会监督,公布作风建设举报电话,聘请特邀监督员。同时,新闻媒体将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全程跟踪,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促进有关单位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是严格问责追究。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做到有权必有责,问责必从严。凡是对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消极应付,造成政令不通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时机延误,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的;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纪律松弛,“吃拿卡要”的;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的;对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干扰、阻碍作风建设督查,拒不接受批评,执行力问题突出又不积极整改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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