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潮州市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加收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公布潮州市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
加收项目目录(2021年版)
有关事项的通知
潮医保〔2021〕41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全市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关于六岁以下儿童临床诊疗项目加收范围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7〕4431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维护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1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经医疗机构专家论证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编制了《潮州市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加收项目目录(2021年版)》,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加收项目、幅度及说明
(一)列入此次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加收项目共有646项(具体项目详见附表),加收幅度不超过30%(不含附表中“说明”内容)。附表中所列项目价格为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的最高指导价格,鼓励各医疗机构通过加强管理、优化结构、降低成本,合理调整服务价格。
(二)六岁(含)以下儿童是指六周岁以下(含当天,即年龄≤6岁);住院期间儿童跨六岁年龄段,相关收费以住院发生费用时的日期为准。
(三)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加收项目,设置有显著标识,在收费编码后面加大写字母“E”予以区分。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和目录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加收项目,须在《潮州市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加收项目目录(2021年版)》内选定编码及项目收费。
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医疗服务,须在医保部门公布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范围内选定编码及项目收费。
(二)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加收项目,必须执行政府指导价;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加收项目,由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定价。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5日起实施。
附表:潮州市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加收项目目录(2021年版)
潮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