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召开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业务交流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精神,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巩固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5月30日下午,市医保局召开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业务交流会。
会议首先传达《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 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文件精神,并通报了我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施过程存在问题,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立行立改,进一步认识集采工作战略意义,严格执行好各类集采产品落地工作。最后,各基层医疗机构及药品配送企业代表就如何保障我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围绕药品采购、配送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沟通交流。
会议强调,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是国家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我们要坚定集采改革方向,完善配套政策,提升内部监测监管能力,让老百姓用到更多质优价宜的药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药品集中采购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合理引导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基层医疗机构要继续围绕“落实落细带量采购、提高质优价廉药品可及性”的目标,主动适应集采改革常态化、制度化新要求,从严从实推进集采工作落地见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有温度、更有质感的医疗保障服务;各药品配送企业要严格按照信用评价规则规范配送行为,及时响应采购订单,确保按基层医疗机构需求足量及时供应中选产品,对于缺货或者无法及时配送的品种应积极与医疗机构沟通交流。
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各县(区)医保局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相关业务人员、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