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查实有奖励,基金安全靠大家
2022年1月21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号),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举报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进行明确,自3月1日起开始施行。
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有如下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举报线索,经查实的可实行奖励。
一、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一)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
(二)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二、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三、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四、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四)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五)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医疗保障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守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人人有责。如发现以上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举报线索经调查属实的,按规定奖励额度最高可达到10万元。
举报电话:0768—2605367
电子邮箱:czsybjg@163.com
邮寄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197号华信大厦潮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