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文旅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扶持措施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潮州市文旅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扶持措施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4年8月29日,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印发了《潮州市文旅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扶持措施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文旅行业有序复苏,潮州文旅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潮州文旅市场持续红火,带动了文旅产业的发展和升级,也带旺了我市消费市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潮府规〔2024〕3号)等文件要求,作为文旅产业主管部门,我局负责制定文旅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认定标准、扶持措施、监管意见和监管协议参考文本,加快文旅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供应,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实施意见》符合《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潮府规〔2024〕3号)要求,是我市实施文旅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扶持措施的重要文件,为我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政策保障。
三、主要目标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大型优质文旅企业在潮州投资建设文旅项目,通过扶持奖励的方式推动文旅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供应和投资建设,推动潮州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文件内容
《实施意见》共二十条,主要对潮州市文旅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的认定标准、扶持措施、监管意见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一)遵循原则
潮州市文旅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扶持措施实施意见遵循政策引导、公平公正、加强监管的原则。
1、坚持政策引导原则,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只要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均纳入鼓励范围。
3、坚持加强监管原则,对项目单位的履约情况实行全方位监管,并通过监管协议对项目投资者给予奖励或违约惩罚。
(二)奖励对象
适用于全市行政辖区内经认定属于文旅领域优先发展产业的项目。
潮州市文旅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应当符合《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和《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或总投资额不限但属四星级及以上标准酒店(旅游饭店)的项目;
2、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3、高质量发展贡献基数不低于15万元。
(三)扶持措施
1、经认定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符合用地集约的,用地出让底价可按市场价格的70%确定,且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如该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对应上级相关土地出让价格有更优惠政策的,从其规定。
2、经认定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按监管协议约定如期开工,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并投产的,项目投产满1周年的首个完整自然年算起,前3周年作为一个奖励期,平均每年高质量发展贡献基数达到认定标准1.5倍的,按3年年均高质量发展贡献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享受本措施规定奖励的产业项目,不再享受我市其他类似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