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广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潮统函〔2024〕14号
2024-09-23 11:1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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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统计局,市局各科(室、队):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经2024年9月13日市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明确自2024年10月1日起潮州市、县两级统计机构执行《广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以《广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和《广东省统计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作为潮州市、县两级统计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标准。
现将《广东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广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潮州市统计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