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凤泉湖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商协会、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引》、《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引》(详见附件1、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一)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2023年7-12月期间,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参展费给予支持。
(二)品牌培育项目。对2023年1-12月期间,企业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的实际支出,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汽车出口企业形成实际贸易量的,最高支持金额提高至500万元。
(三)“贸融易”项目。对2023年1-12月期间,经省商务厅备案实施“贸融易”政策且达到“贸融易”专项合作协议约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广东分行,按协议约定标准和限额给予支持。
二、项目申报及审核
(一)项目申报
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品牌培育项目各符合条件企业到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企业需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一式四份、品牌培育项目一式五份,同时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格式统一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报送到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企业需留存申报材料和原件备查。企业报送资料时间请详细咨询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附件4)。
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项目后于1月31日前将企业的三份纸质申报材料、项目汇总表和汇总辖区项目电子档(PDF扫描版)一同报送报市商务局贸易促进科。逾期不予受理。
“贸融易”专项由实施“贸融易”政策的商业银行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
(二)项目审核
1.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受理纸质材料时务必核对原件,确保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评审时多方查证,特别是审核项目的真实性。
2.若申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提交的申报项目费用支出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核定此项目支出金额时应剔除相应可抵扣进项税额。
3.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开拓国际市场项目除外),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成人民币的,以支出时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3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市商务局将切实履行项目审核职责,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实施情况,严禁违规提高支持限额或虚报项目资金等情况。对委托专家或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尽职复核,随机抽取项目材料进行书面复核和现场核查。
(三)其他工作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中的证件、合同、协议等,如无特殊说明均可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核。
2.申报材料请按本指南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自制目录和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按照装订标准胶装成册,盖骑缝章。申报同时请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
3.外文资料均应有对应的中文翻译,装订附后,企业同时书面承诺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性。如不翻译或不完全翻译的可视为申报无效。
4.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无法取得的材料,不得伪造(一经查实将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同一企业(单位)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应分别提交纸质材料,封面请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申报日期及实际经营地址。其中,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项目名称统一填写为“日期+展会名称”。
特此通知。
附件:1、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2、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3、封面模板
4、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潮州市商务局
2024年1月11日
(联系人:杨钦,电话:2398035,邮箱:swjmc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