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以下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公告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5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2806422),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2日
附件:
拟注销排污许可证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业类别 | 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潮州市潮安区庵埠云鸥油墨厂 |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 914451037528812348001U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
2 | 潮州市潮安区金轮富油墨有限公司 |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 91445103663368949K001U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
3 | 潮州市潮安区唯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 91445103MA4UQTFX8G001Q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
4 | 潮州市潮安区新福德美印刷材料厂 |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 91445103MA5356P602001X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
5 | 潮州市潮安酱料食品厂 | 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 | 914451031981724135001U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