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以下没有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且无法联系到企业负责人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公告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6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2806422),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4日
附件:
拟注销排污许可证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业类别 | 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潮州市潮安区利华再生塑料制品厂 |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91445103MA53J2PC5F001Q | 没有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且无法联系到企业负责人 |
2 | 广东正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潮安分公司 |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91445103MA53HXK84W001Q | 没有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且无法联系到企业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