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的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一、持续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今年来共召开8次党组会,及时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召开3次中心组学习研讨会,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讲、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点,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
(二)全面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局主要领导带头尊崇法治、学习法律、厉行法治、依法办事、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制订印发了《潮州市生态环境局贯彻实施潮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任务清单》,细化任务分工,持续抓好落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主要负责人述法的重要内容,带头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聚焦加强和创新生态环境法治,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并纳入局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做到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适时掌握新情况、把握新动向、调整新策略,有效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落细。
(三)贯彻实施“一规划两纲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广东省、潮州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重要举措的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紧密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印发了《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2023年度学法普法计划,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实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的相关措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生态文明改革,把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落到实处。
二、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持高质量发展。2023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达到96.4%,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第11位。我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到85.7%,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韩江长期保持Ⅱ类以上水质,枫江深坑国考断面水质均值为Ⅴ类,国考省考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3.3%,近岸海域水质创2019年以来最好水平。
(二)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
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围绕“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重大战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主动融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一是优化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加强与省厅沟通对接,协调解决制约项目引进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加强生态环境要素保障,实行“保姆式”服务,提前介入指导解决制约项目落地的环境问题,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实落地。推进大唐潮州电厂5-6号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前通过省厅审批,加快项目进度。二是优化监管服务方式。实施建设项目简化环评管理、环评豁免、“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等措施,优化环评服务机制,提高审批效率。2023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8份、报告表163份、核发排污许可证172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工作受到省生态环境厅的表扬。实施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深化执法正面清单要求,优化正面清单纳入范围,引导吸收更多企业进入正面清单,享受免于现场检查等优惠政策。
(三)防范化解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是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维护环境安全。制定《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依托省厅“应急管理”移动APP落实常态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今年来,排查131家次,发现11个安全风险;重大环境安全隐患1个,均已及时整改。做好重要时间节点核与辐射安全保障。二是及时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保障群众权益。加强重复信访件的调处力度,落实推广“茶文化六步调解法”工作,运用创新成果提升环境信访投诉效率效果。今年来,共收到环境信访投诉案件4112宗,办结3800宗(全部在时限内办结),其他正按程序办理中。三是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扎实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领域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全市未发生环境突发事件,也未发生因生态环境领域环境风险隐患引发群体性不稳定事件,辖区生态环境领域社会形势安全稳定。四是重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2023年我局没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三、健全法治建设推进机制,高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一)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订实施《中共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落实重大建设项目评审委员会制度、重大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制度,依纪依规行使决策权,形成科学民主合法决策程序。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政策解读等制定程序。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微博新媒体等途径,加强政务公开,确保公众的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制定决策时,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充分吸纳合理意见建议。
四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2名律师所专业律师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在立法草案起草、重大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审查、政府采购中提出法律意见,提供法治保障。做好公职律师推荐申请工作。推荐我局符合条件的2名干部申领了公职律师证。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按照我市开展行政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的要求,制订实施《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推动全面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过程全程留痕、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常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工作的基础上,加大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力度。2023年共检查企业5759家次,实施行政处罚60宗,责令整改369宗,停产停电68家,查封扣押8宗。
二是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全面组织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等制度,印发《潮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试行)》,完善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既持续高压震慑又做好容错教育,防止“一刀切”执法、执法畸轻畸重等,实现执法力度和执法温度有机统一。2023年共实施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案件8宗,减少处罚金额71.7万元;实施不予处罚案件2宗,不予处罚金额20万元,其中,潮州市某电器配件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被评为全省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典型案例。
三是推进非现场监管方式,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利用自动监测、走航监测、无人机等开展非现场检查,有效提高执法效能。强化对企业督导帮扶,提高企业遵法守法意识和能力。
四是全面推广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提高行政执法的信息化、规范化。依托手机APP等实施移动监管执法,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效率效果,同时通过各种信息化平台使用,引导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开展。
五是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细化工作程序、完善证据标准,2023年共移送行政拘留4宗,涉嫌环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3宗,保持铁腕治污的高压态势。
六是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完成全国统一执法证件换证,统一综合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执法编号发放,组织执法证考试等。
(三)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一是强化法制审核。紧紧围绕打造环保铁军目标,以强化法制审核为推手,严格执行《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规范执法程序和裁量基准、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提高执法质量。2023年共出具法制审核意见19份。积极开展调研,法治调研报告《以法制审核为推手促执法质量大跃升》被市依法治市办评为2023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调研成果“优秀奖”。
二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自我审查程序,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制订实施《潮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办法》,严格案件的审理,保障办案质量。制订实施《潮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系统案卷评查工作,以评促改,提高办案质量。每季度定期召开法治建设工作座谈会,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研究部署我局法治建设的有关工作,加强新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对执法实务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交流,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做到依法行政。我局在2023年广东省垃圾焚烧行业生态环境执法职能竞赛中,荣获理论考核第三名、文书制作第三名的成绩。
四、加强法治学习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
一是加强法治学习。组织干部职工通过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平台学法和参加年度学法考试,配套建立公职人员学法考核制度,将学法考试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加强业务培训,深化“岗位练兵”,提升执法能力。今年来共举办“执法实务操作培训”、《信访工作条例》等8场行政执法培训会,注重学以致用,着力提高环境执法的规范性、合法性。组织编印了《潮州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资料汇编》等一批工具手册,供本单位执法人员使用。
二是加强普法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印发年度普法计划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机制。通过新闻发布会、微信公开号等加强《潮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试行)》的政策解读。加强普法阵地建设。我局联合有关部门在枫二村文化公园建设生态环境主题法治公园,着力打造居民社区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科普学习基地,使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走进居民社区、贴近群众生活。三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学生、社会公众共200人到深能垃圾焚烧发电厂等4家环保设施单位现场参观学习,开展体验式普法宣传。
五、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问题
一年来,我局在环境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待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法治学习教育不够深入。执法人员普遍存在对环保法律法规急用先学,对相关法律知识,基本的法理掌握呈碎片化、不全面的状态,因此在执法过程开展普法时,难以做到说明事实准确、阐明法理清晰,对企业起到有效的普法指引。
二是法制机构配置有待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对法制审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我局法制机构配置比较薄弱,缺乏法律专业人才,生态环境系统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寥寥可数,不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
三是执法任务与人员编制存在严重矛盾,一线执法人员不足,市、县(区)两级环境监管执法人员长期处于“疲于奔命”的工作状态。
四是执法普法能力建设保障不足。目前生态环境执法普法能力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县区各分局,存在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偏少,执法车辆、执法设备配备不足的情况。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的要求,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服务我市的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强化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十一个坚持”体现到加强我局依法行政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全局定期学法制度。
(二)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法治水平。创新执法手段,推进规范执法、包容执法、精准执法、监督执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深入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强化追根溯源、分类施策、系统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环境污染犯罪,加快推动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的整体提升。
(四)强化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大力创新普法形式,以实施《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为契机,全方位、多形式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环境法治观念。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