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本修订版)的通知
关于发布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名录(2024年本修订版)的通知
潮环〔2024〕91号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市环境信息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23〕106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本)>的通知》(粤环函〔2024〕39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本修订版)》(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发布。
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本)》同时废止。
附件: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本修订版)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本修订版)
一、跨县、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二、可能造成跨县、区行政区域环境不良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建设项目。
三、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四、有电镀、漂染、鞣制(以原皮和蓝湿皮等为原料)工艺的项目。
五、韩江、枫江、黄冈河流域新增工业废水日均排放量1000吨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六、列入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建设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项目除外〕。
七、上述名录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湘桥区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潮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批。授权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饶平分局审批上述名录以外各自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八、本名录不包括按规定应报生态环境部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