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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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3 19:25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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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在潮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潮州市审计局局长 邱怀球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2016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市围绕经济社会工作大局,积极适应新常态,推进审计制度改革,重点实施财政审计、重大政策跟踪审计、重点民生项目审计以及公共工程项目审计,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市财政部门编制的决算草案显示,2016年度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549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795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93.5%,总支出6211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260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97.8%,年终结转337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56052万元,总支出326762万元,年终结转2929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36万元,总支出184万元,年终结余52万元;全市社保基金总收入997762万元,总支出512451万元,年终滚存结余48531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平稳,财政收支管理总体比较规范。

——强化财税征管,预算收入略有增长。在经济增长放缓,国家推行营改增等一系列降税减费政策叠加效应影响的情况下,科学制定收入目标,细化管理机制,加强对经济运行和收入形势的分析、跟踪和监测,努力组织财税收入,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795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594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

    ——优化资金管理,重点支出得到保障。积极向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有效缓解我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困难;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落实中央、省、市厉行节约各项措施,严控“三公”经费,2016年度193个部门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度下降33%。

——深化预算改革,财政管理逐步规范。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至2016年,实行零基预算试点单位增至12个,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扩大至193个;财政信息公开、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结算、绩效评价等一系列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完善,财政管理逐步规范。

针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市政府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整改;提出的审计建议33条,均得到相关地区部门重视并加以采纳。截至2017年6月底,按照审计处理意见应直接上交财政的资金333万元,已上交232 万元;应补交税款27万元,已全部补交;应归还原渠道资金7857万元,已全部归还;应调账金额19435万元,已全部调账;要求整改其他问题137个,除6个问题因客观原因一时未能整改外,其余131个问题已全部落实整改;未能整改的6个问题所涉及的有关部门也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6年,市财政局积极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监管,各方面工作都取得积极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够完整。2016年应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的国有企业128户中,有6户正常经营企业未编报财务决算报表,有5个主管部门以其监管的14家企业无收入为由未向市财政局报送预算草案。

(2)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偏差大。2016年市本级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共193家,其中有86家单位年初预算未编列政府采购额,有65家单位实际采购额超过年初预算。当年实际办理政府采购19228.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274.5%。

2.预算收支方面的问题

(1)部分收入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一是市财政局将2016年度五项非税收入合计7571万元留存于财政专户,未缴入国库作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截至2016年底该户累计挂存非税收入33858万元。二是截至2016年底,市财政局累计挂存四项基金(收费)1302万元,未及时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2016年,市财政局将当年收入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371万元挂存,未缴入国库作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反映。

(3)部分拨出款项未列预算支出。截至2016年底,其他应收款及借出款项科目仍挂列66933.14万元,其中存在部分款项由于本级财力不足应列而未列入预算支出反映,影响本级支出的真实性。

3.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1)部门挂存结转结余资金较大,未能及时发挥效益。截至2016年底,139个市本级部门挂存结转结余资金合计76528万元,其中:2017年初使用1676万元,由市财政局收回统筹使用8809万元,继续挂存的资金仍有66043万元。

(2)部分结转资金没有落实具体使用项目。2016年市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支出资金33770万元,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资金29291万元,二项共计63061万元,其中尚有5317万元结转资金未细化到具体使用项目。

(3)部分挂存资金未能及时盘活使用。截至2016年底,市财政局各账套实际挂存92288万元(暂存款科目)。其中按项目进度继续挂存使用的项目63个,金额69447万元;挂存时间已超2年但已指定用途的项目25个,金额21679万元;挂存时间已超2年可盘活使用的项目7个,金额1162万元。

(4)各类偿债准备金、风险金未能整合使用。市财政局通过预算安排偿债资金、从各项收入中计提金融风险金等方式筹集各类偿债准备金、风险金分挂于各账套科目,截至2016年底,共挂存34521万元,未能按规定做好整合和统筹使用。

4.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

    (1)未能完成省下达防控目标人群数。2016年省下达我市出生缺陷筛查项目防控目标人群数26000例,从检查情况看,全市完成孕妇产前筛查8655例,新生儿筛查7056例,分别占目标人群数的33%和27%,未能完成省下达防控目标。

(2)县区应分担资金未及时足额安排到位。我市当年取得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专项资金省级需方补助894万元,市一级已按规定及时安排资金298万元,但县(区)应安排的298万元未能及时足额到位。截至2016年底,仅有潮安区安排到位资金11万元。

(3)未及时出台需方补助办法。由于我市目前未出台具体需方补助办法,饶平县、潮安区将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专项资金全部下拨至县级妇幼保健院由其自行使用,未能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管理。

(4)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2016年,饶平县妇幼保健院使用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专项资金86万元建设“综合楼”,没有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二)镇(街)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对6个镇(街)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大部分镇(街)政府能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抓好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管理各项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东山镇、汫洲镇未建立健全工作规则、议事规则以及“三重一大”等决策管理制度;南春街道等4个镇(街)的政府主要领导负责财务审批工作;长德办事处等4个镇(街)接待费开支手续不齐全,且超过规定比例。

2.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汫洲镇等4个镇(街)使用“白条”入账,涉及金额560万元;东山镇等6个镇(街)使用大额现金支付,涉及金额701万元;普遍没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文祠镇挂账10年以上的往来款项达1112万元;南春街道等3个镇(街)存在违规收费,涉及金额348万元。

3.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不够完善。汫洲镇等4个镇(街)没有按规定程序处置国有(集体)资产;文祠镇部分国有(集体)资产租金收入没有入账反映;东山镇等3个镇(街)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入账,未定期清查盘点。

4.未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彩塘镇等3个镇(街)存在挤占、闲置、滞留等问题,资金效益未能体现;文祠镇通过虚增项目工程量或签订虚假合同形式多列专项资金,涉及金额19万元。

5.建设项目监管不严格。一是长德办事处等5个镇(街)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个别项目未按规定进行立项,工程预算控制不严,未经财政部门审定最高限价,订立合同随意性大;有的项目未经竣工验收,结算未经财政审核定案。二是彩塘镇等5个镇(街)个别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标和政府采购手续,直接由会议研究确定发包方式、承建单位、合同承包价和付款方式,涉及金额2700万元。三是2个镇(街)部分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不严格,东山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按设计要求需修建的3条田间道路尚未铺设泥结碎石路面,但已验收付款,涉及金额23万元,文祠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合同工程范围与招标工程内容不符。

6.征地拆迁补偿管理不完善。彩塘镇存在没有依据和标准支付拆迁钉子户、困难户补助款的现象,涉及金额388万元;文祠镇等2个镇(街)用自制领款凭据,采取以领代支方式列支征地工作协调费,涉及金额354万元;东山镇等3个镇(街)部分拆迁和青苗补偿款的发放缺乏相关手续或依据。

二、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零基预算单位审计情况

在本年度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延伸审计了市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社科联、市供销社和市司法局6家零基预算编制改革试点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上述6个单位均没有将本单位上年结转结余资金编入年初预算,涉及金额587万元;市残联、市司法局等5个单位办公经费预算执行偏差较大;市社科联、市文联等5个单位对项目支出没有进行明细核算;市供销社、市红十字会将基本支出列入项目支出,涉及金额28万元。

(二)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对23个市级部门(单位)及其部分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3个部门(单位)能不断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大部分能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如实反映单位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管理相关规定。潮州港开发区管委会等4个单位公务接待费超预算、超规定支出范围;市驻广州办事处、市侨联等6个单位报销公务接待费没有附派出单位的公函及接待清单、没有列明用餐标准和就餐陪餐人数等;市驻京联络处等4个单位用现金支付公务接待费共181万元;市人社局、市人防办未执行公务卡结算规定。

2.部分单位未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市地震局等4个单位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共57万元;市救助管理站等4个单位存在专项资金核算不规范;市儿童福利院1项专项资金93万元未及时使用。

3.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不合规。市志办、市职校等11个单位存在大额现金支付问题;原市公路局、市技校等6个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共18万元;市三防办等2个单位乱摊派费用共153万元。

4.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征收缴纳财政收入。市水务局等3个单位对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管不到位,涉及金额至少300万元;市金山公司、市信息办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借款利息及租金收入101万元;市永安陵园有限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168万元;市职校等3个单位3项非税收入27万元未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原市公路局、市职校等8个单位购置31项物品没有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254万元;潮州港开发区管委会等3个单位购买11项服务没有进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1229万元。

三、国家及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的统一布置,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重点跟踪审计“三去一降一补”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情况、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能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大部分重大政策措施已经得到落实,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三去一降一补”行动计划落实方面

1.至2016年底,我市未能完成当年度去库存10万平方米任务,库存面积反而比2015年增加7.84万平方米。

2.至2016年10月,我市初步建立去杠杆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但不完善。

3.我市未能制订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服”工作整体方案,分解要点和细化工作措施,未能建立和完善改革重点任务台账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机制、决策咨询评估机制还不够完善。

4.至2016年底,我市尚未完成全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尚未确定2016-2020年五年项目滚动实施计划和2017年底前开工的项目计划。

(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方面

至2016年11月底,市科技局虽能依照我市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重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各县区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测评估,但尚未对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开展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进行督查。

(三)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使用方面

至2016年底,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余额为3354万元,全市累计发放贷款797笔、金额10841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审核意见不完整。抽查2016年新发放的贷款档案37户发现,有4笔贷款相关初审单位未按规定在申请表上出具同意推荐的意见。

2.贷款信息未实现三方共享。经办银行没有将当季贷款人实付利息、贷款逾期明细、贷款人累计逾期次数等贷款基本情况报送市人社局及财政局,实现三方共享,导致出现多付、少付贴息现象。

3.贷款监管不到位。经办银行贷前调查不充分,贷款档案中反映贷款户经营情况的相关资料不齐全,贷款发放后对其实际用途缺乏有效监管。

截至2017年6月底,上述问题,除降成本行动计划落实及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因未到整改期限尚未完成整改外,其余问题各相关单位均已组织整改,并取得较好成效。

四、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省审计厅组织对我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创新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等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安居工程资金管理方面。一是安居工程资金18339万元闲置超过1年未使用。二是租赁补贴未根据规定按月或季度发放,而是采取1年集中一次性发放方式,2016年1月至11月共发放230户,涉及补贴金额40万元。

2.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方面。一是未完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有74套;二是部分工程项目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存在未通水通气、未完成装修等问题;三是部分工程预算书由无资质单位编制;四是饶平县红光人委新村公租房建设项目有83套建筑面积超过了60平方米的标准,单套面积达到102至121平方米。

3.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方面。一是2013年底前已开工的3个项目共856套公租房尚未按期交付使用;二是3个县区违规审批认定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165户,涉及资金382万元;三是至2016年11月底,市房地产管理局管辖的城区保障性住房应收未收租金共93万元,涉及487户。

(二)医疗保障基金审计情况

对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的医疗保障基金进行审计,结果表明,我市积极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在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医疗保障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医保政策制度落实方面。一是部分困难群体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截至2016年6月底,经对我市困难群体人员电子数据比对筛选后发现共有1555人未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记录。经到饶平县三饶镇、新塘镇和潮安区文祠镇、归湖镇实地抽查其中159人,确认有62人没有参保。二是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参加职工医保。截至2016年6月底,我市尚有1004位已参加养老保险的本地企业职工没有参加职工医保。

2.医保改革措施推进方面。一是4家医院违规加价销售药品、医用耗材和违规收取诊疗项目医用服务设施费用,涉及金额19万元;二是部分参保人员在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等险种间重复参保,并同时享受2个险种的待遇。

3.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至2016年6月底有803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基金被占用于其他社会保障支出;二是医保基金定期存款利息收入251万元没有及时入账反映;三是有12人利用已死亡参保人的参保证件骗取医保基金1.8万元。

(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跟踪审计情况

对2016年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情况和扶贫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结果表明,我市重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创新提出建立“五个全覆盖”扶贫工作机制,建立“挂镇联村”督导机制,确保各项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精准扶贫政策制定及执行方面。一是至2016年9月底,未能正式出台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二是列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低保扶贫户365人没有纳入民政低保;三是部分贫困户子女未能及时享受就读资助惠民政策,涉及资金523万元。

2.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建立及执行方面。一是部分镇级帮扶工作组未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未制订相关制度、计划及方案;二是部分定点帮扶单位执行公告公示制度不到位;三是部分区镇未逐级签订脱贫责任书,部分贫困户未安排干部联系帮扶。

3.贫困对象识别方面。一是通过数据对比发现有112名帮扶对象,存在名下拥有小汽车、商品房,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股东,或为个体户和财政供养人员等不符合纳入帮扶对象的问题;二是部分精准扶贫户基本情况表登记信息与事实不一致,如登记住房面积远远小于实际居住面积、基本情况表登记的收支情况与实际不符、登记的劳动能力情况与事实不一致等。

五、公共工程项目审计情况

截至2017年6月底,完成了对潮州大道(护堤-泰安)整修工程、市级粮食储备库项目工程、X086线铁铺至汫洲路段路面大修工程(含S335线铁铺镇区路段改建工程)等3个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并按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对我市5个列入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项目对提高公路通行能力、解决居民生活需要、改善投资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市级三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

1.造价控制不严。3个工程项目均存在多计工程造价问题,共核减造价95万元;有1个工程项目超标准发放施工现场津贴无报批。

2.工程管理不规范。有2个工程未完全按规定进行招标,2个项目未按规定环评、立项,3个项目施工许可手续不齐全,有1个项目设计工作违规分包。

    (二)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

    1.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潮州港公用航道一期工程项目、潮州市引韩济饶供水工程项目、潮州潮安区特色产业基地项目和潮州大桥建设项目等4个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缓慢,涉及项目总投资188亿元。

    2.项目管理不合规。一是引韩济饶供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设计工作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金额2165万元;二是潮安区特色产业基地项目重复计算投资完成额;三是Y299连接道路改造工程未办理追加投资手续,涉及金额2940万元。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整改函,下达审计决定;对涉嫌违规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按规定作出处理;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改进、完善,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将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规范预算编制,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在预算编制方面,规范编制四套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办理预算调整。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进一步细化专项资金预算,尽快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加强专项资金监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在零基预算管理方面,落实各预算单位规范会计核算,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督促财政部门加强调研,摸清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定员定额分类标准。

(二)严抓责任落实,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重大政策措施,及时出台配套措施,细化工作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对“三去一降一补”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并加强督查督办,促进中央和省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三)完善管理机制,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严格落实医保政策,完善医保基金管理,提高全市医疗保障水平;逐步完善精准扶贫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确保贫困户如期脱贫;加大对民生项目的资金投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四)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督促各建设单位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做好事前筹划,依法办妥基建手续;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分段落实工作目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及时发挥效益。要求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依法依规严把项目可研、立项、招标、预结算、竣工验收各个关口,防止公共资金损失浪费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力求做到程序合法,物有所值,财尽其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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