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9月在潮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潮州市审计局局长 刘建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市审计局审计了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及市委“一大引领、三大战役、六大提升”工作安排,统筹推进经济工作“六大重点攻坚”、“十大攻坚克难重大任务”等重点工作,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全力以赴拼经济、抓项目、促发展,各项事业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全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积极挖潜增收,2023年度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40.81%,市级完成非税收入同比增长87.6%。坚持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全市一般性支出压减12%,市级年终“三公”经费执行数1878万元,比年初预算压缩35.2%,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发展动能有效激活。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9.5亿元,有力支持产业、交通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释放减税降费政策红利,落实退税减税降费及缓税缓费超12亿元。出台财政配套支持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24条具体措施,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民生领域保障有力。坚持财力向民生倾斜、向基层倾斜,集中发力补齐民生短板,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全市民生类支出158.6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近八成。
——审计整改成效显著。建立健全审计监督与巡察监督、法治督察贯通协同机制,构建起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全力推动各级问题整改落实落细。截至2024年7月,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8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64个,整改完成率为89.13%,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99.18%;整改问题金额6.8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43项;追责问责15人。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开展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审计。2023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70.77亿元、总支出164.65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0.11亿元、总支出49.12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44亿元、总支出0.44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123.8亿元、总支出58.91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预算收入编制不科学。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未充分结合以前年度实际情况编制预算,仅完成年初预算的14.22%。未考虑失业保险费浮动费率政策执行到期的因素,失业保险基金保险费收入执行率为147.15%。
2.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等5个科目预算执行率均在60%以下。7个单位16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仅为37.44%。
3.部分预算收支未如实反映。部分支出因财力不足转列暂付性挂账,少计支出2.46亿元。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少计收入1.54亿元。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滞后一年申报缴库,涉及金额929.46万元。少反映政府持有国有企业股权投资2.17亿元。
4.预算绩效管理不严格。部门整体绩效与预算挂钩相关机制尚未建立,未将绩效结果应用于预算管理中。8个单位绩效评价结果失真。
5.部分“百千万工程”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市本级及2个县(区)部分专项资金未能及时拨付使用,涉及金额8.2亿元。部分资金滞留在项目单位,未及时发挥资金预期效益,涉及金额1.92亿元。2个单位未能如期完成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6.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专项债券资金8.46亿元下达时未同步批复下达绩效目标。5个项目未及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1个已投入运营项目未做好维护工作,资产管理不善。专项债券项目还本付息管理机制不完善,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相关收入,项目单位未收到偿债相关通知。4个已投入运营的专项债券项目未达到融资收益平衡,未上缴收入用于偿债。未能及时支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2.55亿元。
(二)市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市级6家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结合市直单位政府采购服务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预算编制及执行不规范。2个单位6个项目共585.7万元,预算执行率低于23%。2个单位超预算支出356.79万元。1个单位的租金收入24.15万元未及时上缴。
2.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2个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多付、先付费用56.87万元。2个单位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184.64万元;2个单位的专项资金54.32万元未专款专用。
3.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10个单位17个项目的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加分条件。1个单位1个项目725.26万元存在“先建后招”的行为。3个单位8个项目46.04万元未通过中介超市采购。5个单位部分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167.66万元。2个单位5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涉及金额712.28万元。3个单位3个项目实际执行情况与合同约定不一致。2个单位2个项目未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中标方提供服务质量较差。
4.公务用车管理不严格。14个单位45辆公务用车没有按规定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1个单位26辆公务用车行驶过程中关闭定位。
(三)县(区)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2个县(区)开展基层财政运行情况审计,以及对县(区)5个单位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县(区)财政管理不规范。1个区因财政短收形成支出挂账1.68亿元。2个县(区)占用上级专项资金5.59亿元。1个区部分“三保”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涉及金额7985.04万元。
2.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1个单位违规发放编外人员春节慰问金13.68万元。1个单位专项资金未入账核算,涉及金额2181.48万元;存在工作人员公款私存、个人账户留存收益等问题。1个单位为下属单位承担费用,涉及金额74.18万元。3个单位部分费用未落实公务卡结算或国库集中支付,涉及金额1687.05万元。3个单位存量资金、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928.1万元。
3.“三公”经费控制不严格。2个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存在接待人数不清晰或超范围、无公函接待等问题。2个单位接待费未单独核算,涉及金额27.38万元。
二、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社保基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市2023年度社保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社保基金筹集不合规。2023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未能完成省下达的征缴计划;11个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425家企业未同步申报失业保险或工伤保险;202家企业共269名职工未缴或多缴医疗保险费;183名失业人员重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未及时为失业人员代缴医疗保险费。
2.社保待遇审核把关不严。社保部门向136名已创业人员发放失业待遇237.5万元;向死亡人员账户发放保障待遇,涉及94人5.55万元;重复发放丧葬费3.45万元。
3.社保基金管理不完善。工伤和医保未能打通结算通道,造成工伤医疗费用因先启用医保支付而无法结算,涉及金额11.59万元。市级统筹社保基金未能实现增值,各账户月均活期存款余额为支出额的3.4倍以上。
(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市2022年至2023年6月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医保和医药采购政策未落实。未及时修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门特病种服务资格认定程序不完善;5家公立医院未完成集中采购计划,涉及5种药品数量合计16182片。
2.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有42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串换诊疗项目、违规收费、挂床住院、过度诊疗等方式,多获取医保基金465.96万元。
3.医保基金账户监管不力。1个区同时存在2个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未及时清理。1个县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未执行优惠利率,少计利息9.33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有1240.48万元未发放至个人账户。
(三)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市民办非营利性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情况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教育政策落实不到位。2个县(区)及原枫溪区尚未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原枫溪区未按规定落实普惠性幼儿园的经费补助政策,尚有365.85万元未下达。1个县未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
2.办学管理不规范。6所幼儿园基础设施未达到规范化办园标准。71所幼儿园的职幼比、教师持证上岗率、园长资质及配备数量等不达标。5所幼儿园保教费收费超过备案标准。3所幼儿园违规收费39.32万元。
3.资金管理不规范。11所幼儿园存在公款私存问题。2所幼儿园将幼儿园资金转借其他单位或者个人。3所幼儿园支付举办方其他额外费用。5所幼儿园收入未全额入账、账务数据与原始凭据不符。6所幼儿园虚构支出、账实不符。
(四)生活垃圾处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组织开展2021年至2022年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垃圾处理费征收不严格。漏收、少收64个“二次供水”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涉及金额357.11万元。漏收、少收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涉及631家企业、32家酒店、3个学校。无依据减免1568户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33.23万元。1个镇生活垃圾处理费203.96万元未及时上缴区财政。
2.垃圾处理相关费用支付不及时。未及时支付市城区环卫市场化作业经费,涉及金额6744.46万元;未及时支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费,涉及金额4000.9万元;未及时支付智慧环卫监管服务项目经费,涉及金额363.75万元。
3.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不规范。市城区及2个镇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不完备、收运车辆作业不规范。厨余垃圾分类收运效果差,收运量未能达到处理设施运行标准,已安装的设备未能运行,未发挥应有效益。1个区近九成有害垃圾存放超过一年未有效处置。
4.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收费对象底数不清、内部管理制度缺失。收费部门自行制订较低收费标准。环卫作业单位未充分履行合同义务,垃圾收集及运输服务范围等均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环卫部门日常巡查不到位,对环卫作业单位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五)市电子警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2021年至2022年市电子警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电子警察设备未发挥效益。交警部门新建电子警察设备中有178台(占比64.26%)未能正常使用,财政资金投入680.35万元存在浪费;1条道路107台电子警察设备建成后未完成备案而长期闲置,财政资金投入700.53万元未能发挥效益。
2.设备管理、运维保障不到位。电子警察设备资产底数不清;有450套设备备案信息不全。有77套电子警察设备车牌识别成功率低于80%;有4个路口的配套地面标志线缺失或磨损,导致22261起抓拍违法行为中只有32起有效。
3.交通违法信息处理不及时。违法信息废弃率高,审核不及时导致信息无效问题尤为突出。有379万起交通违法行为未实时上传至集指平台。未及时处理处罚违规车辆586台,涉及交通违法行为4565宗。
三、公共投资审计情况
开展2021年至2022年县(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情况、2021年至2022年省定农村公路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合其他审计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
1.招投标管理不规范。5个项目未按规定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105个项目存在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因素、投标登记要求设置不合理等问题。15个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合规。1个项目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1个项目招标内容与实际不符,1个项目未按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
2.异地招投标方式增加费用且造成不公平。3个县(区)有103个可在本地招投标的项目选择外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增加交易服务费426.47万元。91个项目未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增加费用94.51万元。2个区25个项目投标登记环节设置资格审查等不合理要求。1个区4个垦造水田项目、3个市政道路项目招标文件设置雷同,采用现场投标登记方式,造成报名数量较少,报价竞争力低。
3.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备案检查不到位,立案处罚不严格、事后监管力度不足;对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存在漏洞。8个项目的评标专家未按标准评审。2个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差。
(二)造价控制管理方面
造价审核把关不严。2个预算执行工程项目工程量不实,多计工程造价1154.1万元。7个项目工程结算把关不严,多计工程造价27.39万元。2个项目概算和预算编制质量差,存在概算超估算、工程变更预算单价偏高等问题。
(三)工程项目管理方面
1.工程管理不严格。9个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未从合理性、经济性考虑编制文件。34个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管理、工程质量等把关不严,50个项目存在工程审批、变更等程序倒置问题,47个项目进展缓慢。45个项目的施工单位存在工程施工资料不齐全、弄虚作假,未按图施工、偷工减料等问题。46个项目监理单位失职,未及时发现质量隐患,监理资料未及时归档。
2.建设资金使用不规范。省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资金申请、下达不及时,涉及金额3114万元;未及时调整分配资金方案导致990万元资金闲置。44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相关费用,34个项目费用未经结算审核定案。33个项目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涉及工程款2450.28万元。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对市、县(区)11个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市直3所公园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资产产权不清晰。1个公园土地产权存在争议,至今未能办理土地确权;1个公园有23处房产所有权未划转,仍归属原市房管局,影响公园的整体经营发展规划。1个镇5处房屋或土地权属不清。
2.资产经营效益低。2个公园运营管理粗放,资产收益差,收不抵支问题突出。2个公园停车场租金偏低,经济价值未能充分实现。
3.资产管理不规范。5个单位资产账实不符,盘亏固定资产61件金额112.67万元。5个单位共290件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管理,涉及金额125.47万元;7处房屋、土地未入账管理。2个单位固定资产闲置,涉及金额67.83万元。3个单位未及时处置废置的资产,涉及金额501.84万元。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开展市林长制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对4名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林长制”工作落实不全面。一是责任落实不到位。全市未对26名护林员划定管护责任区域,部分护林员未能及时发现林业违法情况;2个县(区)林业部门对森林滥伐违法行为降格处理,执法不严;1个区自然资源部门对复绿工作监管不力,1宗毁林种茶违法行为未按要求进行复绿。二是任务完成效果不及预期。全市桉树改造进展慢,近两年仅完成2.75%的桉树改造面积;1个县森林抚育、新造林抚育项目效果较差;3个县(区)油茶项目由林业部门组织建设,未能发挥财政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的作用,涉及金额421.35万元;2个油茶项目未严格执行作业设计要求,油茶种植未达到预期效果。三是防治项目效益不佳。我市22个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未落实绩效承包制,占比78.57%;为完成林长制考核任务,1个项目存在定向招标、工程挂靠、作业方不具备资质等问题,导致防治不当,进而出现松材线虫病蔓延、资金损失浪费现象,涉及林地3400亩;2个县(区)2个镇防治作业不规范、除治不彻底。
2.土地资源保护不力。1个镇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64.39亩。2个镇未按要求落实违法用地整改1152.01亩。2个镇监管不到位,造成28宗超过103.51亩的违法用地整改后“死灰复燃”。
3.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1个镇未按标准、无依据支付村青苗等补偿款。1个镇未按实申报耕地保护资金,多申报资金28.27万元。1个镇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闲置超过两年,涉及金额93.51万元。3个县(区)未及时发放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4419.48万元。1个区自行代替镇、村集体经营者进行商品林投保,涉及金额307.82万元。
五、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管理。一是加大收入组织力度。强化财政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深挖国有资产潜力,推动存量资产盘活。二是深化预算执行。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盘活存量资金,并强化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加强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滞留资金,坚决压缩不合理支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三是严格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建立财政预算绩效结果与政府绩效考核挂钩机制,优先保障优质项目的资金预算,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项目预算,及时盘活收回项目沉淀资金。
(二)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完成上级交办的重要任务。以“头号力度”纵深推进“百千万工程”,落实好财政投入责任,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压实“林长制”责任,加强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坚决防止生态损毁。二是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引导民办教育规范发展,加强医保基金和社保基金的综合监管,构建数据共享和信息反馈机制,确保民生资金规范使用、惠民政策落实落地。三是提高城乡治理能力。加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闭环管理,规范电子警察设备的设置和运维,强化城市公园运营的综合规划,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一是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借用管还”全过程管控,确保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二是防范国有资产损失流失风险。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提高资产经营效益。三是防范工程领域廉政风险。按照“质量第一、造价可控、廉洁高效”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投资绩效的激励、考核、问责、惩戒等机制,压实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各方责任,推动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协同监督,切实改变工程建设失管失序问题,杜绝权力寻租空间。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对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市审计局共移送违纪违法事项23项,其中移送纪委监委问题线索5项,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事项13项,移送税务部门处理事项5项,移送事项主要集中在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领域等。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接下来,市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市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按照市委十五届七次全会的工作安排,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努力为把潮州建设得更加繁荣美丽、奋力谱写现代化潮州新篇章作出审计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