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实用实效 强化制度保障
----《潮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修订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潮州市司法局立足政府决策的高质量要求,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和法律顾问工作特点,修订出台了《潮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强化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打造新时代高素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队伍。
一是以提前介入为抓手,把好事前预防关。为了切实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涉法事项的实效性和时效性,本次《规定》增加了政府法律顾问可以提前介入的情形,政府法律顾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者经有关单位的邀请,提前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论证,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的洽谈以及市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诉前协商调解及立案等有关事项,靠前服务,及时问诊,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效率。
二是以资源优化为突破,打通人才共享关。为缓解基层经费不足的困境,本次《规定》创新模式,打开新路径,有条件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可以以政府名义外聘政府法律顾问,通过合同约定,同时为县区政府及所属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法律服务;有条件的政府工作部门,可以以本部门名义外聘法律顾问,同时为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有条件的经济开发区和新区管理机构可以以自己名义外聘法律顾问,为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本次《规定》在聘请的对象上也有所突破,不再局限于专家、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也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承担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由律师事务所选派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探索构建多层次政府法律顾问团队。
三是以强化管理为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关。本次《规定》在原《规定》“建立外聘法律顾问考核机制”的基础上,明确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具体事项,并将法律顾问公职人员纳入考核。本次《规定》明确担任潮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职人员一般每年考核一次,外聘法律顾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每个聘期考核一次或每年考核一次,对外聘的律师事务所一般每年考核一次,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水平。
接下来,市司法局将以新修订的《规定》为基础,逐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推动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