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我省企业高质量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粤技服〔2023〕41号)和《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潮人社函〔2021〕61号)有关文件,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积极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方面的主体作用,更好推进我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现将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申请条件
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企业,应当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型及以上企业(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规模以上企业;
3.我市上一年度“四梁八柱”企业;
4.行业龙头企业。
二、简化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市级人社部门提出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备案申请,并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提交以下电子资料:
1.《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用人单位)》(企业在监管系统填完基本资料后下载申请表,打印盖章后扫描上传);
2.企业所申请职业(工种)开展认定的场地、设施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清单。如场地非企业自有,须提供租赁协议等佐证材料(以上材料盖章扫描后打包上传);
3.企业拟建立的内部考评人员、内部督导人员队伍名单(在监管系统内填报信息);
4.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盖章扫描件)。
市人社部门接到企业备案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选择纸质资料审核、现场评估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人社部门出具同意备案函。
三、加强推进落实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压实责任,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主动对接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快速高效推进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
四、本文内容与《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潮人社函〔2021〕61号)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本文未有规定的,仍按《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潮人社函〔2021〕61号)执行。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