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8号)规定,我局制定了《潮州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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