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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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9 20:24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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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人社〔2019〕90号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凤泉湖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19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2018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符合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程序提出申领申请。

二、2018年度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42%,月人均失业保险金为1138.67元。

三、审核申领程序

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受影响企业(下称企业)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社局)提出返还失业保险费申请,申领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潮州市受影响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申报审核表》(附件1,下简称审核表)一式,并附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的《受影响企业申请表》(下简称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持填写后的《审核表》(含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下同)一式份,到参保地的税部门审核企业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应缴纳失业保险费和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等,并由税部门出具相关的审核意见。

3.企业持经税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的《审核表》到同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称社保局)审核企业的裁员率情况,并由社保局出具相关的审核意见。

4.企业持经社保局出具审核意见后的《审核表》到同级人社局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人社收到企业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对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和返还的失业保险费金额在门户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人社局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在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告知审核结果。

5.社保局根据人社局的审核结果,将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企业账户

四、各级财政局应及时拨付失业保险基金,确保社保局能及时将应返还的失业保险费拨付给企业。

五、各县(区)人社局要按月统计失业保险费返还情况,包括返还金额、享受企业户数和惠及职工人数,同时做好享受返还企业实名制信息登记工作,于每月8日前将《潮州市失业保险费返还情况表》(附件2)报市人社局。

 

附件:1.潮州市受影响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申报审核表

          2.潮州市失业保险费返还情况表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潮州市财政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20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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