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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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人社〔2019〕90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凤泉湖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2018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符合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程序提出申领申请。
二、2018年度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42%,月人均失业保险金为1138.67元。
三、审核申领程序
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受影响企业(下称企业)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社局)提出返还失业保险费申请,申领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潮州市受影响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申报审核表》(附件1,下简称审核表)一式四份,并附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的《受影响企业申请表》(下简称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持填写后的《审核表》(含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下同)一式四份,到参保地的税务部门审核企业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应缴纳失业保险费和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等,并由税务部门出具相关的审核意见。
3.企业持经税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的《审核表》到同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称社保局)审核企业的裁员率情况,并由社保局出具相关的审核意见。
4.企业持经社保局出具审核意见后的《审核表》到同级人社局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人社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和返还的失业保险费金额,在门户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人社局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在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告知审核结果。
5.社保局根据人社局的审核结果,将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企业账户。
四、各级财政局应及时拨付失业保险基金,确保社保局能及时将应返还的失业保险费拨付给企业。
五、各县(区)人社局要按月统计失业保险费返还情况,包括返还金额、享受企业户数和惠及职工人数,同时做好享受返还企业实名制信息登记工作,于每月8日前将《潮州市失业保险费返还情况表》(附件2)报市人社局。
附件:1.潮州市受影响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申报审核表
2.潮州市失业保险费返还情况表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潮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