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费 缴费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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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5 00:20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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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市税务局反映。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潮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