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社会保障卡发放企业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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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管服”)的总体要求,为解决离退休人员就近领取养老金问题,决定在全市启用社会保障卡发放企业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理原则。
本着“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自2018年9月1日起,新办理按月领取企业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下称“新退休人员”)全部启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金,原已办理按月领取企业基本养老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下称“原退休人员”)可自愿申请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金。
二、关于办理流程。
(一)新退休人员申办流程。
新退休人员填写《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由参保单位或退休人员本人,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1.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4.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同时提交个人档案;
5.干部身份的,提供人社局审批的《干部退休审批表》;
6. 提前退休的,提供人社局审批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
(二)原退休人员申办流程。
自愿申请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金的原退休人员,填写《启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待遇申请表》(附件),并提供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签名),由参保单位或退休人员本人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三、其他事项
(一)未制作社会保障卡的新退休人员,可暂按老办法办理,候制卡后补充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签名)按新办法办理。
(二)各参保单位或退休人员可登陆中国潮州政府网站(www.furnitureriw.com),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子网页的部门文件栏目下载打印《启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待遇申请表》。
(三)请市直各参保单位将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属每位新、老退休人员,并督促未制卡人员尽快制卡。各县(区)参保单位及退休人员,由各县(区)社保基金管理局负责通知。
附件: 启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待遇申请表
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