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3-29 00:47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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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社保〔2018〕3号

 

各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我市定于2018年4月1日起开展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8年2月底前已经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职)人员。

二、认证时间:2018年4月1日至6月20日。

三、认证方式:

(一)单位申报认证

1.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填写《潮州市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验证表(2018年版)》(以下简称《验证表》,附件1),于6月10日前送回原参保单位。

2.居住在本市范围外(异地居住)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填写《居住异地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协查表》(以下简称《协查表》,附件2),按规定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证明后,于6月10日前寄回原参保单位。

3.参保单位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送回的《验证表》或《协查表》要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于6月15日前将《验证表》、《协查表》连同《汇总表》(附件3)一并送我局审核。

4.我局将根据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单位上报的情况,对部分企业离退休人员享受养老金的资格进行实地核查。

(二)个人自行认证

1.网点协助认证

我市企业职工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可携带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就近选择到省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或授权的全省各级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认证业务。全省认证网点详情可登录省社保局网站(www.gdsi.gov.cn)查询。

2.人脸识别认证

2018年,我市在原有认证方式基础上增加人脸识别认证方式。我市企业职工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可携带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就近选择到全市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认证点办理认证业务。

3.APP认证

今年全省统一协助认证期间,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将通过“广东社保App”为全省符合条件(已人脸建模)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提供全天候全地域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我市企业职工养老待遇领取人员也可通过下载“广东社保App”自行办理人脸识别认证,认证不通过的,可通过原有其它方式进行认证。

四、其它问题:

(一)各有关参保单位应于2018年3月底前到我局领取有关表格,并及时通知和指导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正确填报;各参保单位和企业离退休人员也可登录中国潮州政府网站(www.furnitureriw.com),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子网页的部门文件栏目下载打印有关表格。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从2018年起,《验证表》取消居委(或村委)证明,同时取消粘贴身份证复印件。《验证表》和《汇总表》内容略有修改,请注意选择2018年版有关表格下载打印和填报。

(二)各参保单位要借资格验证的机会及时掌握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健康情况,对离退休人员报送的《验证表》要认真核实(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如发现问题及时同我局待遇核发科联系(联系电话:0768-2355710);各参保单位也可引导离退休人员就近选择到认证点(或“广东社保App”)自行认证。

(三)对逾期未办理资格认证的人员,我局将按规定从2018年7月起暂停发放养老金;对丧失享受养老金条件,并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我局将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县(区)社保基金管理局对所辖属参保单位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由各县(区)社保基金管理局另行行文通知。

 

附件:

1.潮州市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验证表 (2018年版)

2.居住异地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协查表

3.潮州市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验证汇总表(2018年版)

 

 

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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