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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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6 18:31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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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镇(街道)及以上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事项名称办理就业登记
办理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劳动者自主就业应进行就业登记。
办理程序申请并提交材料 ,受理,审定,发放《就业创业证》。

          

所需材料

1.劳动者本人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面)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二寸照片3张,原有《就业创业证》的需带原件;

2.填写《个人就业或终止就业备案登记表》二份;

3.《潮州市用人单位招用(解聘)人员备案登记表》二份;

4.填写《潮州市用人单位资料备案登记表》二份,交社会保险登记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初次办理)

    5.用人单位与被招用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允许无鉴证),自主创业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保登记证,自由职业者持社会保障卡。
受理部门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到单位缴纳社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  就业登记手续;

2.个体经营的劳动者,由个人到工商登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3.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由个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内办结,人数较多时可与用人单位约定办结时间。
附加说明应办而尚未办理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持社会保险记录凭证办理失业登记。


咨询电话:212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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