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潮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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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1 11:49
来源:潮州市人事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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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评审潮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潮有关单位:
为表彰我市有突出业绩的优秀工艺美术人员,进一步传承创作、发掘创新、开拓市场,促进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潮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评审办法》(潮府【2005】27号)的规定,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评审第二届“潮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是在我市(含中央、省驻潮单位)从事陶瓷、雕塑、漆器、抽纱刺绣、服装、装饰、民间美术、民族乐器、金属工艺、彩扎工艺、编织工艺等工艺美术的制作、设计和研究人员,从事工艺美术专业15年以上(含15年)并具有工艺美术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均可申报参加评审。已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审,已获广东省陶瓷艺术大师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参加评审。
二、评审名额
第二届“潮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拟评审大约30名。
三、评审条件
潮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的条件:
1、从事工艺美术专业15年以上(含15年)并具有工艺美术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有丰富的创作实践经验及高深的艺术造诣和修养;
3、作品风格独特或有技艺绝招,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技艺、作品方面有突出成就,为同行公认,在市內外享有较好的声誉;
5、对我市工艺美术事业的发展和工艺美术队伍的培养有突出贡献;
6、获得重大国际专业展览评比二等奖以上(含银奖及相当等次以上,下同)两项,或国家级专业评奖二等奖以上两项,或省级专业评奖一等奖以上两项;
7、出版著作一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撰写在我市有较大影响的论文、经验材料2篇以上。
虽未能达到以上规定的条件,但有特殊业绩者,可破格授予。
申报人员不受学历和外语水平的限制。
四、申报时间:2009年9月15日至10月25日
五、申报材料目录
1、《潮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推荐表》原件3份(贴申报人近期白底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和复印件12份。
2、反映申报人艺术造诣、成果、业绩的综合材料,字数在2000字左右,用A4纸打印,一式15份。
申报材料中的综合材料应阐明以下内容:
(1)、个人主要从事工艺美术简历;
(2)、技艺专长及特点;
(3)、主要艺术成果;
(4)、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个人学历、职称、作品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反映最高技艺水平的代表作品2件。由市工艺美术研究院组织专家鉴定是否本人作品,并出具鉴定意见。
如果申报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剽窃、伪造作品,严重丧失艺德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六、申报和评审程序
1、申报和推荐:申报者可由市、县(区)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或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直接推荐。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潮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推荐表》和准备有关书面申报材料,并选择近年内的实物作品(本人设计、制作)送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各县(区)经贸局汇总报市经贸局,市属单位直接上报市经贸局。
2、业绩成果公示:市经贸局将申报者名单及业绩成果在潮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示15天。
3、复核:由市经贸局根据公示结果组织对申报者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分类后送评委会。
4、评委会各专业组预审:按专业各门类,并由各小组按规定要求进行预审并提出预审意见。
5、评委会评审:评委会根据预审意见组织复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提出第二届潮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建议名单。
6、评审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通过《潮州日报》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示15天。
7、审定:领导小组根据评委会的评审意见和社会公示情况,审查确定第二届潮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名单并上报市政府。
8、颁发证书:市政府根据领导小组审定结果,授予相应人员“潮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9、“潮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的一件优秀作品由市政府收藏。
潮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