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3年潮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例的通知
潮农函〔2023〕131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今年来,我市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切实履行执法办案主责主业,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农时和关键环节,加大涉农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办了一批震慑效果好、示范效应强的典型案件,为全市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水平,我局从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推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案例中遴选整理了1个典型案例,现予公开发布,供各县(区)执法办案参考借鉴。
附件:2023年潮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例
潮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3日
2023年潮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例
一、案件名称
林某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豇豆)案
二、承办单位
饶平县农业农村局
三、基本案情
2023年6月12日,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林某位于饶平县黄冈镇新厝村豇豆种植点生产的豇豆,经检测,该产品噻虫嗪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饶平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7月10日接到检验报告后,要求当事人林某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和追回已销售产品。2023年7月12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对检测结果未提出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2023年7月12日,饶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豇豆种植点进行现场调查,确认该批次豇豆已清园,没有再种植。2023年7月24日,饶平县农业农村局依法立案调查。
四、处理结果
饶平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相关规定,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相关适用情形对应的裁量标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元(人民币陆拾元);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人民币:500.00元)。